香港警方:《禁蒙面法》實施以來77人涉事被捕
(觀察者網訊)
香港特區自10月5日凌晨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香港警方8日表示,《禁蒙面法》實施至今,已經有77人因涉嫌觸犯相關條例被捕。
據香港警察臉書賬號消息,警方8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表示,由6月至今,警方共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83歲,涉嫌罪行包括非法集結、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妨礙公務、刑事毀壞、襲警、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 港警發佈會截圖
自《禁蒙面法》實施至今,警方共拘捕77人涉及有關罪行,包括50男及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其中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於警方截查時拒絕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
截至10月7日,共有14名警員在週末假期的行動中受傷,包括10月4日晚一名便衣警在元朗執勤時被示威者圍毆及用汽油彈襲擊,人員左前額、後腦、右肋骨等多處受傷;10月7日晚上,一名警員在將軍澳驅散示威期間,被人從高處投擲自行車襲中頭部,受傷倒地,頭部及頸部重創。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指出,過去四個月暴徒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惡化,他們蒙面作惡,變得更兇殘及野蠻,令香港社會法治嚴重受損。任何人或機構、店鋪發表的言論如果不合暴徒心意,他們就以暴力解決,執行私刑。
郭蔭庸表示,暴徒向警員發動致命襲擊,公然挑戰法治,完全超越文明社會的底線,全社會都應齊聲譴責。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 港警發佈會截圖
央視新聞客户端此前報道,4日下午15點,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將從10月5日凌晨起實施。
根據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包括非法集會、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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