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24年後,主城區適時全面禁行電動自行車
(觀察者網訊)
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10月9日發佈消息,福州市公安局等6部門近日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
通告提出,在2024年以後,福州市公共交通基本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礎上,適時在城區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不含郵政、快遞、外賣、代駕、環衞等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通告稱,採取“減存量、控增量、嚴管理、完善公共交通體系”等綜合措施逐步減少電動自行車保有量。
據瞭解,目前,福州市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主要區域均位於三環路以內。
通告稱,福州將鼓勵回收補償電動自行車。對通告發布之日前在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回收補償政策,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市民可持身份證、户口本、車輛行駛證等資料,攜帶電動自行車到指定地點辦理回收補償。領取補償時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內16週歲以上人員簽訂的放棄新購買電動自行車權利承諾書。
根據通告,免費換髮新式號牌。“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啓用電動自行車新式號牌,對存量電動自行車進行重新登記上牌。設置6個月的更換號牌過渡期,逾期未更換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公告牌證作廢,不再更換新號牌,且不得繼續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補償政策期內可以辦理回收補償。”
新式號牌分為黃、藍兩種顏色,實行分區域通行管理。
其中,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允許在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通行。藍色號牌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三環路(含)以內道路,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市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內通行。
對於五城區户籍或取得五城區居住證,且一本身份證購買了多輛電動自行車的車主,福州官方規定,只允許其名下一輛電動自行車更換黃色新號牌。
通告還要求,取消現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模式,新註冊電動自行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限量發放黃色新號牌;黃色號牌實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號牌領取之日起不超過4年。
通告同時明確,充分運用信用手段,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嚴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力度,將嚴重違法行為人記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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