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去法院,時尚新趨勢?@人民法院報 送上“硬核”指南
严珊珊.
【文/觀察者網 嚴珊珊】
如果問你這年頭去哪裏約會,你還説電影院,那你可就Out了。來看看@人民法院報 10月17日給出的最新約會指南吧,——去法院旁聽庭審!
有了這份指南,隨時隨地普法約會,《婚姻法》瞭解一下。
10月16日,博主@並不軟的軟喵子 在微博上發起了一個話題,提問大家約會都去幹嘛,在千篇一律的答案中,網友@燎哄紅 的“硬核”約會脱穎而出。
“法院官網都有公告,去中院聽不要去基層法院……旁聽的時候可以和男朋友靠在一起聽故事,等開完庭一起罵嫌疑人一起感嘆人生真的很爽。”
這難道就是,“八卦”的最高境界——當庭吃瓜?

在大家對此持懷疑態度的時候……

@人民法院報 突然出現,還帶着“最強法院約會攻略”來了!
在《人民法院報》官方微博上,他們給出了詳細的旁聽步驟。一共分為七步:第一步,拿出身份證確認自己已滿十八週歲;第二步:打開微信確認自己有對象並願意跟自己約會(沒有直接跳到最後一步);第三步:搜索離自己最近的人民法院官網……

這波操作隨後引來了@人民日報、@紫光閣 等各大官媒的相繼轉發。
看到這架勢,各地各級法院也立馬趕來拉票:來我這!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這算是“現場版故事會”嗎,還能普法,挺好。
但也有學法的網友以親身經歷直言,不要期望太高,可能會睡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庭審公開,是保證司法公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因此,只要你是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按照@人民法院報 貼出的攻略,帶對象來一場特別的“法院約會”。
但是要注意,案件判決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只要進到法庭,我們都要保持嚴肅,舉止得體,不干擾到法庭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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