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交原首富耿建平涉黑案一審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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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山西高院”(ID:shanxi_gaoyuan)
10月22日上午,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被告人共 26人, 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窩藏罪等 9項罪名,其中23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審理查明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被告人耿建平通過經營礦產、非法採礦等方式積累資金,攫取了鉅額財產,於2005年8月成立 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2005年12月當選 耿家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 ,2008年10月購買大巴車開始 經營古交到太原之間的公路客運 。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等人以其控制經營的公司和耿家莊村兩委為依託,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耿某某、夏某某等8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等7人為其他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耿俊某、耿國某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古交往返太原的 客運經營行業 形成非法控制 ,獲取了鉅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被告人耿建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 五年 ,並處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耿威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 四年 ,並處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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