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改口:將派人赴港押解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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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香港“修例風波”的導火索、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此前曾致信林鄭月娥,表示已經決定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台當局此前卻推卸責任,呼籲港府繼續羈押。但台陸委會今日改口,宣佈將派人到港押解陳同佳。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10月22日報道,陳同佳明天將出獄,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天下午已通過現有渠道,致函、致電香港特區政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邱垂正稱,致函內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台當局去年3月與4月所提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信息,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他接着表示,因陳同佳涉及重罪,為避免陳同佳逃亡滅證,希望港方協助台當局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陳同佳逍遙法外。
邱垂正還在記者會上緊咬所謂的港台“司法互助”問題,試圖將陳同佳一事“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他希望港府“正面回應”台當局,使本案能夠“圓滿解決”。
陳同佳去年在台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隨後潛逃回港,成為香港修定“逃犯條例”的導火線。香港特區政府宣稱,陳同佳23日出獄後,將協助他來台投案。
台灣“法務部”此前呼籲港府繼續羈押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 2018年2月,台灣地區發生一則殺人案。案件死者為潘曉穎,系犯人陳同佳的女友,二人同為香港籍。陳涉嫌殺害潘曉穎,後獨自返回香港,於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該事件被稱為“台灣殺人案”,或者“陳同佳案”。

陳同佳殺害女友後,拖着裝有女友遺體的行李箱離開賓館 圖自台媒
因為事發地為台灣,香港與台灣兩地並無“引渡條例”。因此,香港籍的陳同佳無法以“故意殺人”定罪。最後,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原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最後以失敗告終。香港一些暴徒以抗議《逃犯條例》為由,進行了長達四個月的暴力破壞活動。而引發“蝴蝶效應”的翅膀——殺人犯陳同佳,服刑期滿,將在10月23日出獄。
台“法務部”17日發佈新聞稿談及此次案件,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
台“法務部”還正式呼籲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懷疑疑犯在港已有預謀犯案,希望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關押、追訴,“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台方則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
另外,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7日也發表類似論述,表示:陳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預謀跡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台方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
香港保安局則回覆表示,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蒐集的證據後,控告陳洗黑錢,又稱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案中疑犯移送當地。
林鄭:陳同佳赴台“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
香港特區政府18日發佈新聞公告稱,陳同佳曾致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信中表示已經決定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
林鄭月娥19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相信陳同佳是經過詳細思考決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希望在現時社會紛亂和充滿矛盾的情況下,能為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
林鄭向電台透露,香港警務處昨日已率先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還表明陳同佳決心自首,特區政府會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協助。她指出,政府沒有派任何人接觸陳同佳,亦無主動邀請任何人做這項工作。
報道中還稱,林鄭表示完全理解受害者潘曉穎父母的痛心,二人一直有持續寫信給她及保安局長李家超,希望政府用法律或其他方法達至沉冤得雪,希望現時情況能讓二人釋懷。
新黨建議:陳同佳出獄後直接去大陸,由大陸公安送交台灣
新黨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參選人、律師陳麗玲今日提出法律建議, 她建議陳同佳明天出獄後,就出發到廣州,然後大陸政府啓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由大陸公安將陳同佳逮捕後送交台灣,這樣不就解決問題了!

陳麗玲 圖自台媒
陳麗玲表示,兩岸共打第四條明文規定,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雙方同意着重打擊犯罪包括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台灣也早早有“送中”案例,後續就看台灣收不收,考驗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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