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規:禁止在祭祀用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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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10月25日發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維護人民幣信譽和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2號),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4號發佈)同時廢止。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將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審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將貴金屬紀念幣圖樣納入管理,擴大管理半徑;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幣圖樣、可不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細化人民幣圖樣的使用規則;明確檢查權和處罰權,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劵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違反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給予警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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