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巷》作者戴望舒後人訴福建教育出版社名譽侵權,要求賠償1元
“撐着油紙傘,獨自彷徨在悠長、悠長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逢着一個丁香一樣地結着愁怨的姑娘……”這是著名詩人戴望舒的成名詩作《雨巷》。今天,戴望舒的女兒戴詠素起訴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戴望舒名譽侵權糾紛一案,在徐彙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戴望舒是中國近代史上著名詩人、翻譯家及愛國進步人士,其成名詩作《雨巷》為其贏得了“雨巷詩人”的美譽,《雨巷》還長期入選中學生語文教材。

戴望舒
本案的起因是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在其下“福建教育出版社”微信公眾號及“騰訊新聞”平台上發表一篇名為《戴望舒:雨巷雖美,抵不過尋死覓活的醜姿態》的文章。原告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張黔林律師認為,福建教育出版社為了推薦其出版有關戴望舒的新書,使用“尋死覓活”“醜姿態”等侮辱性詞語作為文章標題以博取公眾眼球和點擊率,已對戴望舒名譽構成了詆譭和侮辱,同時也是對社會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誤導。針對本次名譽侵權案件,原告提出了幾項訴訟請求:
**一、**立即刪除涉訴侵權文章(開庭前被告已刪除);
**二、**在“福建教育出版社”公眾號及“騰訊新聞”平台以及新浪、騰訊、網易和搜狐網站的顯著位置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及公證費損失3300元。
庭審中被告福建教育出版社承認其發表的《戴望舒:雨巷雖美,抵不過尋死覓活的醜姿態》一文是將兩篇網絡文章的標題和內容分別摘抄結合形成的,雖然這一做法存在過錯,但這種過錯和原告主張的侵權沒有關聯,不能僅憑標題認定侵犯了戴望舒的名譽。被告認為文中並未否定戴望舒在文學藝術上的造詣和貢獻,文章內容是對戴望舒愛情觀、價值觀的客觀描述和評價,有事實依據,與標題中所説的“抵不過尋死覓活的醜姿態”相對應,並不是一種名譽侵權,而是客觀的評價。
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認為自己只是網絡平台的服務者,並不是發佈者,且文章也已被刪除,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據瞭解,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袁瑋
圖片 | 網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