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機場掏出“手雷”嚇壞安檢員,原來是個充電寶
你是否見過手雷樣式的充電寶呢?
據《廣州日報》10月31日報道,29日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旅客王先生在通過安檢時,從包裏掏出了一顆“手雷”,把安檢員嚇一跳,正準備採取應急措施時,王先生説了一句:“別怕,這只是個高仿真的手雷式充電寶而已。”隨後安檢員解釋,此物不能帶上飛機,因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王先生表示理解,雖覺可惜,還是作了自棄處理。

温馨提示:
1、根據民航局規定,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2、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鋰電池移動電源、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若鋰電池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鋰電池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瓦特小時的數值: 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
2、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其額定瓦特小時數為:760 mAh/1000 = 0.76Ah; 3.7Vx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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