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同夥”再被捕,涉闖入政府總部案
(觀察者網 訊)
10月31日,反對派組織“香港眾志”在臉書發文稱,該組織主席林朗彥因“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當晚報到時,港島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現身,稱他涉3月15日闖入香港政府總部案,並以“普通襲擊罪”將其拘捕。

林朗彥 圖自“東網”
林朗彥曾於9月3日在香港機場入境時被拘捕,當天下午就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因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林朗彥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成員周庭一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林朗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港幣,約合8982元人民幣)保釋外出,但他須遵守宵禁令,居住在上報地址,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該案件同樣將在11月8日再審。
就在10月31日報到期間,林朗彥再次被拘捕,而這次被捕的原因要追溯到今年3月15日。
據香港“東網”10月31日報道,當天,一批“香港眾志”成員及嶺南大學學生企圖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一度與保安推撞,其中3名“眾志”成員及2名嶺大學生成功闖入靜坐並堵塞大堂,期間一名女保安員受傷。
警察接到報案後抵達現場,以涉嫌“強行進入罪”,拘捕了年齡介於18歲至58歲的4男5女警方事後共拘捕9人。
隨後,該案件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調查。警方結案後改控林朗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11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曾在8月30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早已表明,對違法暴力事件,必定追究到底,現在正貫徹始終,按當日承諾,逐步並逐個將涉及違法暴力人士繩之於法。他強調,一有足夠證據便會做出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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