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回應被列入“老賴”名單 :會努力把債務全部還完
(觀察者網訊)
11月3日,錘子科技CEO羅永浩被限制消費的消息迅速成為網絡熱搜。3日晚間,羅永浩在其微博發佈《一個“老賴”CEO的自白》的長文來回應此事。
羅永浩表示,雖然過去的10個月一直在跟時間賽跑,而且跑的其實挺好,但還是上了法院的限制消費令名單,即所謂的“老賴”名單,但自己的創業過程算是相當完整了。
羅永浩稱,公司在過去十個月已經還掉三億元債務,自己也以各種方式籌款幫公司還了其中的數千萬。他表示,自己還會繼續努力,在未來一段時期把全部債務還完。


11月3日,觀察者網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10月30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向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錘子科技)頒發“限制消費令”:由於該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錘子科技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限制該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羅永浩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還稱,“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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