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進博會進口產品實施展期內銷售税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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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11月5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4日聯合發佈了《關於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為支持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現將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税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間舉辦的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税的20種商品和汽車)免徵進口關税,進口環節增值税、消費税按應納税額的70%徵收。
二、附件所列參展企業享受上述税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列表額度。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確定。
三、超出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税。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