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庫”案5嫌犯當庭獲釋 百名港警在法院外將其再度拘捕
李焕宇力量与荣耀
【文/觀察者網 李煥宇】
據香港《大公報》11月4日報道,警方前日搗毀一“軍火庫”,拘捕5人。但在法院開庭當天,由於律政司打錯被告的英文名字和罪名,致使法官質疑檢控無效,控罪方最終決定撤回指控,法庭當庭釋放被告。
不過上百名港警早已經在法院外戒備,遭當庭釋放的被告最終登上警車,再度被捕。
報道稱,港警前日在灣仔搗毀一“軍火庫”,檢獲逾百支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共拘捕年齡界乎19至24歲的四男一女。
據港媒報道,五人分別是鄭錦輝(21歲,城大學生)、楊泳茹(22歲,學生)、丘建威(24歲,無業)、莫禮滔(21歲,學生)、黃建棋(19,地盤工人),被同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即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包括59瓶氣油,79瓶半製成氣油彈。
但在4日開庭當天,辯方大律師指出,控罪方在檢控同意書上將第三被告丘建威的英文姓名打錯,即把Yau Kin Wai打成Yau Kai Fai,而所控罪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同樣漏打了“管有(Custody)”,質疑檢控同意書無效,要求撤銷控罪,立即釋放被告。
控方承認,是律政司在檢控同意書及英文控罪書上打錯被告姓名,但中文版沒有問題。法官錢禮指出,本庭為英文審訊,控罪出錯會影響罪行性質,要求控方做出修改。
控方在休庭後呈上了修正好的檢控同意書。但辯方表示,並不能單純修改錯誤,現有檢控同意書無效,按法例須撤銷原有的案件編號,重新以全新的案件編號及控罪檢控再處理。
法官錢禮認同辯方觀點,也質疑控罪無效,若如此法庭對被告已無司法管轄權。
最終,在本案三度押後過後,控方決定撤回控罪,以新的控罪書拘捕被告。法庭方面也就此撤回案件,除就醫2人外的3人獲當庭釋放,也不會下達逮捕令。
控方在庭外透露,會盡快拘捕和起訴涉案被告,而檢控程序出錯是律政司人員的疏忽,與警方無關。

警方在法院大樓外戒備
“儘快”有多快?港媒稱,就在開庭的法庭外,100名防暴警員及10輛警車嚴陣以待,等候被撤銷控罪的的被告。
晚上6點30分,3名被告被當庭釋放,到了8點,三名被告在律師陪同下在法院門外登上警車,再度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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