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在河北、浙江、深圳等省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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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網站11月5日消息,為推進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額現金管理實現路徑,總結大額現金管理經驗,人民銀行起草了《關於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相關背景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快速發展,但現金需求有增無減。尤其是大額現金廣泛使用,容易被腐敗、偷逃税、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藴含較大風險。各國普遍強化對大額現金的管理。我國大額現金管理存在監管覆蓋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環節,亟待強化。
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要求,研究了加強我國大額現金管理的具體措施。為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驗證最佳的操作層面方案,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先行先試。人民銀行在研究試點工作的過程中充分聽取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客户意見,廣泛徵求了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專家學者意見,最終確定的試點內容儘可能多地採納了各方意見。
現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人民銀行將待徵求意見結束後,進一步修改完善試點內容,向國務院上報試點請示,獲批後實施試點。
主要內容
《通知》對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工作的原則要求,明確了試點任務、保障措施和實施計劃。
試點為期2年,分地區分階段實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規範商業銀行大額現金業務,探索邢台市房地產行業、秦皇島市醫療行業企業記錄並報告大額現金交易。第二步,待河北省試點穩定開展後,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廣全面規範商業銀行大額現金業務試點內容,並在浙江省探索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企業大額取現及用現額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強化對私賬户大額用現管理、加強大額現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區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監測,選擇適宜地市探索推動個人收入報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