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造45冢假“祖墳”騙國家補償款,貴州兩男子獲刑3年
為了騙拆遷款,前有突擊裝路燈,後有一家11口半個月結婚離婚23次,最近,竟然又有村民打起了自家“祖墳”的主意。
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11月6日消息,近日,獨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壘造假墳騙取國家補償款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涉案被告人陸某某、石某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6萬至8萬元罰金。
近年來,獨山縣經濟迅速發展,各種大型項目拔地而起。在2017年2月獨山縣百泉鎮在建設東環大道項目中,家住百泉鎮三橋村的村民陸某某、石某某見東環大道規劃的路線通過該村“四方坡”(小地名),頓時萌生壘造假墳騙取國家補償款的企圖,於是邀約石某甲、蒙某某(二人另案處理)在“四方坡”山上苦幹四天,45座“祖墳”就這樣橫空出世。
2017年3月,獨山縣百泉鎮人民政府對東環大道項目規劃用地依法徵收時,石某某、陸某某、石某甲、蒙某某以自家祖墳的身份前來認領,共計騙取遷移補償款16萬餘元進行私分,案發後四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庭審中,陸某某、石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並自願認罪認罰。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陸某某、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壘造假墳45冢騙取國家遷墳補償款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服從判決。

庭審現場 @貴州高院
隨着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徵地拆遷工作勢在必行,這也為一些自認為很聰明的人鑽起國家政策的空子,想法設法騙取國家賠償款,以身試法,最後得不償失。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每個公民都應當自覺遵守法律,合法合規謀事創業,通過正當途徑謀取財富,切莫為了貪不義之財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