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推16項惠港新措施,港人買房、教育享內地居民待遇
(觀察者網訊)
11月6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北京出席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召開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後,林鄭月娥於當天會見媒體,介紹領導小組通過的三大類共16項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別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涵蓋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各個領域。

11月6日,林鄭月娥在北京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圖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消息,第一類是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包括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繳納個人所得税及社保條件;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可申請辦理有效期兩至五年以內的簽證或居留許可等,共七項。
觀察者網注意到,2015年8月,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取消了此前“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限制。不過,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而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林鄭月娥也在會見媒體時提到,目前為止,內地大灣區九市中很多城市都有限購安排,包括要求香港居民在該城市居住、就業或學習了一段期限,亦須要曾經繳納個人利得税或社保。現在這個措施豁免了這些要求,所以可以令香港居民享有和當地,即該內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6日公佈的第二類措施,是協助香港專業界別進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惠及法律界、建築業和保險業。包括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等,共六項。
第三類是配合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科技創新中心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關,以助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內地進行動物實驗;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共三項。
林鄭月娥表示,儘管過去幾個月香港受到社會動盪的困擾,但在粵港澳大灣區跟進工作上仍非常積極。
林鄭月娥表示,感謝中央政府公佈一系列惠及香港社會不同階層市民的政策措施,認為是次推出的政策措施涵蓋範圍廣泛,亦是特區政府一直努力爭取的政策創新及突破,有助鞏固和提升香港在金融、醫療和專業服務方面的傳統優勢,以及發展創新及科技等新經濟增長點。她表示,特區政府會切實與相關中央部委和廣東省政府跟進落實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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