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電影《烈火英雄》涉抄襲,8家電影出品發行方被訴
(觀察者網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11月10日發佈消息稱,因認為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李某某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該電影出品發行方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訴稱, 2018年其撰寫的展現真實消防員工作和生活的獨創原著長篇小説作品《火烈鳥》在網上連載。2019年7月份,應文化發展出版社之約,正式出版了紙質長篇小説《烈火無聲》。2019年8月,電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熱映,後經其對比發現,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特殊細節、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內容大量抄襲、剽竊原告作品《火烈鳥》。
原告李某某認為,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出版的電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襲、剽竊其作品,嚴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編權、作品署名權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故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電影《烈火英雄》、在全國性媒體或法院認可的書面聲明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介紹,在新中國成立七十週年之際,電影《烈火英雄》為阿里影業與博納影業聯手打造。
根據“貓眼專業版”消息,該電影於今年8月1日上映,僅用10天時間,票房便突破10億元,擠入今年內地票房榜前10,其淘票票評分高達9.3。
9月5日,片方宣佈《烈火英雄》上映延期至11月9日,目前累計票房達16.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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