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老人從勞教所提前釋放失蹤6年,家屬要求看相關監控遭拒
侯周桂從勞教所“解教”後失蹤已六年,他的下落成了漢中市勉縣老道寺鎮侯寨村裏一樁“懸案”,他的大嫂劉麗屏為此奔波多年,直到2019年9月去世也沒能解開這個謎團。
2012年8月,時年65歲的侯周桂因收購被盜自行車被公安機關抓獲,此後,他被漢中勞教審批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2013年7月,家屬前往勞教所(現漢中強制隔離戒毒所)看望侯周桂時,卻被告知人已提前釋放,自此,侯周桂沒了音訊。

侯周桂

王秀蓮至今還保存着老伴的身份證
家屬提供的材料中,一份蓋有漢中勞動教養管理所公章的《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第二聯)稱,侯周桂於2012年9月6日在該所勞教,2013年7月8日解除勞教,因其表現較好減少勞教期限42天,評估結論為:具有重新違法可能性。通知落款日期為2013年7月8日,通知對象是勉縣公安局,要求接通知後做好安置工作。
家屬提供的相同編號的通知書存根聯稱,該通知共四聯,侯周桂“將於2013年7月8日解除勞動教養,已將有關情況於2013年6月5日通知有關部門”。與上述第二聯不同,存根聯落款日期為2013年6月5日,有疑似塗改的痕跡,通知對象為勉縣司法局、公安局。
侯周桂的妹夫周福民告訴記者,侯周桂失蹤後,家人曾多次前往漢中勞教所詢問情況,該所於2015年7月23日出具了一份證明稱,侯周桂已解除勞動教養,離所的時間為2013年6月25日。
此外,10月24日,漢中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漢中市司法局在獲知此事後,十分重視,會同檢察機關等進行了調查,漢中勞教所沒有按照規定,在侯周桂釋放前一個月通知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人員移交,侯周桂也一直沒有到市縣安置幫教機構進行安置,“程序是有問題的”,“建議家屬走訴訟渠道”。
侯周桂失蹤後,勞教制度已於2013年12月被廢止。漢中勞教所如今已改成強制隔離戒毒所。

六旬老人勞教釋放後失蹤
侯周桂的妹夫周福民告訴記者,侯周桂從30多歲開始,就在家裏開辦一家廢品收購站,他囤積在院子裏的廢品,有一半是自己撿來的。
2012年3月,附近村子的幾個小孩陸續推來幾輛自行車,當作廢品賣給了侯周桂。周福民説,這件事一開始並沒有引起家人的注意,但沒過多久,有民警找上門來稱侯周桂收購的自行車是偷來的贓物,“侯周桂因收購贓物,給小偷提供銷贓場所被捲了進來,到了那年8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從家裏把他帶走了。”
侯建設至今仍記得,帶走侯周桂的民警姓張,那時他任侯寨村治保主任,是他給民警帶的路。他回憶稱,侯周桂在侯寨村算得上是個老實人,家裏比較窮,但肯賣力氣,除了收廢品外,平時村裏哪家農活幹不完,只要出點錢,侯周桂就會幫忙把活兒幹完。
侯建設説,侯周桂被帶走大約三天後,民警再次來到村裏,要求家屬為侯周桂準備鋪蓋,“他早年喪妻,後來又娶了一個,比他大十幾歲,當時已經快八十歲了,我擔心老太太多想,就把民警帶到了侯周桂妹妹家裏,從那拿了一套鋪蓋給民警帶走了。”
民警將鋪蓋帶走後,侯家人才知道侯周桂已經被送進了勞教所,他的妹妹侯琴子表示,得知情況後,一家人去了一趟漢中市區,在勞教所見到了侯周桂,從而得知他被決定勞動教養的期限為一年,“之後的幾個月裏,家人又去過幾次,我二哥一直放心不下他囤在院子裏的廢品,還記掛着兒子結婚的事。”
侯琴子説,侯周桂被送進勞教所後,一度情緒很不好,她與大嫂劉麗屏商量後,兩家人幫忙把侯周桂家院子裏的廢品全部賣了,又將房子收拾規整了一番,並重新砌上院牆,安裝了一扇大鐵門,“原本想等二哥回了家,一切都收拾妥當了,只等給兒子説一門親事,也就了了他的心願了。”
侯琴子最終沒能把好消息帶給二哥。
2013年6月底,侯琴子與大嫂劉麗屏前往漢中勞教所看望侯周桂時,被告知侯周桂已經釋放,二人急忙趕回家中,卻沒有發現侯周桂的蹤影,此後幾天也一直沒有見到侯周桂回家。
心急如焚的侯家人先後前往派出所和司法局詢問情況,卻一無所獲。無奈之下,他們再次折返到漢中勞教所,這次他們被告知侯周桂離開勞教所的準確時間為2013年6月25日9時10分。
侯周桂就這樣失蹤了,侯家人很疑惑,一個年過六旬的老人,在解除勞教後為什麼沒有回家,讓他們更加想不通的是,勞教所在釋放侯周桂前,為什麼沒有通知家屬。

漢中市司法局的文件中稱漢中勞教所在釋放侯周貴(桂)時,未通知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人員移交。
蹊蹺的解教通知
實際上,關於侯周桂被“釋放”一事,勞教所應當通知卻沒有通知的不止侯周桂的家屬,也包括當地司法機關。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第5號)要求,對於具有重新違法犯罪可能性的人員,勞教所應於釋放前一個月將其綜合評估意見、回執單送達縣級安置幫教辦和公安機關,由縣級安置幫教辦和公安機關分別通知當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通知家人到所將人接回。
家屬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蓋有漢中勞教所公章的《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第二聯),其中顯示,侯周桂於2012年9月6日開始在該所勞教,將於2013年7月8日解除勞動教養。教養期間,其表現較好,減少勞動教養期限42天,建議作為一般人幫教。
這份通知書落款日期為2013年7月8日,通知對象為勉縣公安局,對侯周桂的評估結論為“具有重新犯罪可能性”,要求接此通知後,做好安置幫教工作。
家屬提供的相同編號的存根聯稱,該通知共四聯,侯周桂“將於2013年7月8日解除勞動教養,已將有關情況於2013年6月5日通知有關部門”。存根聯的落款日期與上述第二聯不同,為2013年6月5日,有疑似塗改的痕跡,通知對象是勉縣司法局、公安局。
此外,家屬多次前往司法機關詢問的過程中,相關部門也在瞭解情況。如,2015年7月20日,勉縣司法局向漢中市安幫辦發函稱,該局沒有收到《漢市刑解安幫字[2013]第40號》關於侯周桂解除勞教的便函。
家屬稱他們複印到了這份“便函”,其中顯示,侯周桂住老道寺侯寨村,因收購贓物勞教一年,於2013年7月8日解教,文件出具的日期為2013年7月1日。
侯琴子説,上述通知書和便函,均顯示侯周桂解除勞教的時間均為2013年7月8日,但侯家人多次追問下,2015年7月23日,當時更名為“漢中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原漢中勞教所,出具了一份證明,其中顯示侯周桂於2012年9月6日收容,後於2013年6月25日解除勞動教養,於2013年6月25日9時10分離所。
“離所時間與之前的文件裏寫的不一樣,從7月8日變成了6月25日。6年過去了,我們到現在也沒弄清楚我二哥到底是什麼時候離開勞教所的,或者到底有沒有離開過。”侯琴子説,他們曾多次要求勞教所提供侯周桂離開勞教所時的監控視頻,但屢屢遭拒。
侯周桂失蹤的6年裏,他的家裏現在只剩下一個86歲的老伴。侯琴子説,侯周桂的兒子因父親失蹤,又與後媽沒有感情,一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這些年,一直是大嫂劉麗屏在為侯周桂的事情奔波,並蒐集了上述材料,“嫂子不識字,為了這件事吃了很多苦,她一直希望能等到我二哥回家的那天,好對我去世的大哥有個交代,她自己卻在一個月前因為腦溢血去世了,她到死也沒有解開這個謎團。”

家屬獲得的侯周桂被解除勞教通知書
“勞教所在程序上有問題”
失蹤6年後,侯周桂在法律層面上已經被確認死亡。
2018年9月6日,經侯周桂的妻子王秀蓮申請,勉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宣告侯周桂死亡。判決書顯示,2013年3月8日,侯周桂因收購贓物被漢中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同年9月6日被收容。2013年6月25日,侯周桂因在收容期間表現良好被提前解除勞動教養,同日9時10分離開勞教所後不知去向,親友多方尋找無下落,現不知生死,下落不明已超過4年。申請人王秀蓮申請宣告侯周桂死亡後,該院於2017年9月4日在《人民公安報》發出尋找侯周桂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為一年,現已屆滿,侯周桂仍下落不明。
勉縣人民法院認為,王秀蓮系侯周桂配偶,為利害關係人,其申請宣告侯周桂死亡的事實能夠得到確認,依照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判決宣告侯周桂死亡。
侯琴子説,申請法院宣告侯周桂死亡並不是家人的初衷,只是為了證明侯周桂解教後從未回家,他們才需要這份“死亡判決”,不得已才進行申請,“不管二哥現在是死是活,我們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此後,家人仍在為侯周桂的事情繼續奔波,直到2019年5月14日,漢中市司法局對這起“失蹤案”作出了書面回覆。
據《漢中市司法局關於劉麗屏同志信訪事項的回覆》顯示,漢中市司法局稱,原漢中勞教所在發放的侯周桂解除勞教人員通知書上的評估結論為:“具有重新違法可能性”,按照規定,原漢中勞教所在釋放勞教人員時應當通知縣級安置幫教辦和公安機關,但原漢中勞教所在侯周桂釋放時,未通知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人員移交,解除勞教人員侯周桂也一直沒有到市縣安置幫教機構進行安置。
漢中市司法局在回覆中表示,漢中市司法局與原漢中勞教所沒有隸屬關係,因此侯周桂大嫂劉麗屏反映的問題應由漢中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漢中勞教所)答覆解決。
10月24日,漢中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這起勞教人員失蹤事件的真實性,並稱,根據現有資料顯示,侯周桂系2013年6月25日離開勞教所,按照規定勞教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有關司法機關進行人員接收,“但我們是到了7月初才收到了相關的材料,勞教所在侯周桂解除勞教這件事上,程序是有問題的。”
上述工作人員稱,漢中市司法局在獲知此事後,十分重視,會同檢察機關等進行了調查,也給予了家屬許多幫助,但因該局與勞教所沒有隸屬關係“建議家屬走訴訟渠道”。
侯周桂的老伴兒王秀蓮説,丈夫失蹤的這些年,她因年齡太大,身體不方便,將尋找侯周桂一事交給大嫂劉麗屏去辦,現在隨着劉麗屏的突然離世,事件的很多細節都很難説清,“我86歲了,不知道能做什麼,除了等死只能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