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世祥:100多年前香港的引渡風波
【文/莫世祥】
近代的香港是港英政府實施殖民統治的自由港。人員、貨物、資金的自由進出、自由存留和自由轉移,給孫中山及其創立的興中會和同盟會在香港策動內地共和革命的各種活動帶來極大的便利。香港因此成為革命黨人策動內地革命的海外前進基地,以及退卻休整、圖謀再起的後方隱蔽場所。
可是,英國政府實行支持清朝統治以維護侵華權益的政策,清政府也向港英政府提出消弭同盟會在港革命活動的要求。港英政府為了維護殖民統治秩序,不時採取措施,制止孫中山及革命黨人進行危及“鄰國”(即清政府)安全與本港治安的活動,甚至以放逐或引渡的手段,協助清政府鎮壓在港革命黨人。孫中山和同盟會隨之對港英政府進行合法的博弈和周旋,由此開啓香港華人有組織地反對外國殖民統治的民族主義潛流,造就辛亥革命史上鮮為人知的隱秘篇章。

資料圖:南京中山陵。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一、孫中山破解港府驅逐令
1895年孫中山與興中會同仁首次在廣州發動反清起義失敗之後,香港政府便根據清朝廣東官府的要求,在1896年3月4日下令驅逐孫中山出境,5年內禁止在港居留。此後,港府還在1902年、1907年和1913年,共4次發出禁止孫中山在港居留的驅逐令,企圖消弭孫中山對香港革命黨人和華人社會的影響。
但是,在辛亥革命期間,孫中山仍然想方設法,破解港府的驅逐令,以便進入香港城區,或者暫泊香港水域,就近指示香港的興中會和同盟會開展革命活動。驅逐與反驅逐,就成為港英政府與孫中山較量博弈的焦點。
孫中山首先利用英國輿論壓力與國際法保護政治犯的慣例,挑戰港府驅逐令的合法性。這是孫中山破解港府驅逐令的第一種形式。
1896年10月,孫中山一度被清朝駐英國公使館囚禁,引起英國報刊輿論的軒然大波。清使館在英國朝野壓力下,被迫將他釋放。孫中山因此成為英國輿論關注的熱點人物。1897年八九月間,孫中山在日本籌劃廣東沿海地區的反清起義。為了試探重返香港的可能性,他致函香港政府輔政司洛克(J. H. Stewart Lockhart),説:“據若干可靠消息,由於我試圖把我那悲慘的同胞從韃靼的桎梏下解救出來,香港政府已剝奪了我的居留權利。”“請你告訴我,此事是否屬實?果真如此,我將訴諸英國公眾和文明世界。”[1]
10月4日,洛克覆函孫中山,説:“本政府雅不願容許任何人在英屬香港地方組設策動機關,以為反叛或謀危害於素具友誼之鄰國。”“凡若所為,有礙鄰國邦交,自非本政府所能容許者。如先生貿然而來,足履斯土,則必遵照一八九六年所頒放逐先生出境命令辦理,而加先生以逮捕也。”
洛克的覆函,表明香港政府放逐孫中山的實際原因是維護英國與清朝的關係,以免“有礙鄰國邦交”,因而不肯將他視為國際政治犯而加以容留。這就在西方輿論和國際法理上棋輸一着。由於港府對孫中山“所頒放逐出境命令,亦非因關係港地治安而發,故當時報章評論、社會輿情,於政府辦理茲事,頗多非議”。“英國上下亦多以國際公法應當遵守,而表同情於孫先生”。1898年4月5日和7月18日,英國下議院議員戴維德(Michael David)兩度在眾議院質詢英國殖民大臣,要求説明放逐孫中山的理由,並詢問能否撤回放逐令。該大臣起初推諉不知情,後來乾脆辯稱:“按據理由,則在當地總督與行政委員會之意見,以孫氏於港地治安及秩序均有妨害之故”,此“為一地方之行政,似不必遽加干預”[2]。
面對港英政府無理堅持驅逐的命令,孫中山轉而利用乘坐國際郵輪停泊香港水域的機會,冒着隨時會被逮捕的危險秘密會晤香港革命黨人,直接部署革命活動。這就形成孫中山破解港府驅逐令的第二種形式,即乘船抵港,會晤同黨。
1900年6月17日,他偕同興中會首領楊衢雲、鄭士良,以及襄助反清革命的宮崎滔天等日本友人,從日本乘坐“煙迪斯(Indus)”號輪船,抵達香港海面。隨即在輪船旁邊的一艘舢板上,召集香港興中會要員,會商發動惠州三洲田(今為深圳東部華僑城所在地)起義事宜。決定由鄭士良率黃福、黃耀廷、黃江喜等赴惠州,準備發動;史堅如、鄧蔭南赴廣州,組織起事及暗殺機關,以資策應;楊衢雲、陳少白、李紀堂在港擔任接濟餉械事務[3]。在部署三洲田起義的同時,孫中山還通過香港定例局(即立法局)議員、華人領袖何啓向港督卜力(Sir Henry A. Blake)進言,共同策動清朝洋務派首領、“兩廣總督”李鴻章實行“兩廣獨立”。7月13日,卜力致電英國殖民大臣張伯倫,報告他得知的孫、李雙方密謀的進展,並提議:“孫逸仙雖然已被香港放逐,可是如果他為了與李鴻章會晤而返回香港,最好不要妨礙他。”①
當時,老謀深算的李鴻章在慈禧太后盲目對外宣戰導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的緊急形勢下,設想過穩定華南政局的各種應急方案,其中包括在光緒帝遇害的非常情況下與孫中山合作,實行“兩廣獨立”。基於維護英國在長江和西江流域侵華權益的立場,卜力贊成兩廣出現脱離清廷對外宣戰體制而獨立的政權。為此,他願意擱置對孫中山的放逐令,允許孫中山在香港活動。次日,他還請求英國殖民部批准在李鴻章取道香港北上時,將其扣留,以促成“兩廣獨立”[4]。
7月17日上午,孫中山乘日輪“佐渡號”再度泊靠香港九龍,等待李鴻章途經香港時與之會晤。然而,就在同一天,卜力接到殖民大臣張伯倫的電報,禁止他扣留李鴻章或者採取任何強制手段來干擾其行動。當晚,李鴻章乘“安平”輪從廣州抵達香港。
18日上午9時,李鴻章到港督府與卜力就時局問題舉行秘密會談,決定放棄“兩廣獨立”的預案,繼續北上,擔負起與列強和議以便維護清朝統治的重任。
當天傍晚,孫中山獲悉李鴻章繼續北上的消息,扼腕之餘,連夜在船上召集香港興中會要員會議,決定以鄭士良為主將,在惠州三洲田發動起義;孫中山在海外負責籌款和接濟軍火。10月5日(農曆閏八月十二日),鄭士良率領集結在三洲田的會黨武裝,舉旗誓師,宣佈起義。可是,在清軍大舉圍攻下,起義軍缺乏武器接濟,鄭士良被迫於11月1日在大亞灣遣散部眾,帶領起義骨幹撤往香港。
清朝署理兩廣總督德壽在鎮壓惠州起義之後,隨即部署暗殺在香港策應此次起義的興中會首領楊衢雲。1901年1月10日傍晚,楊衢雲在香港上環結志街52號2樓教授學童學習英文時,被喬裝成平民的廣東水勇開槍暗殺,不治身亡。同年8月27日,鄭士良在香港飲宴之後,突覺不適,遽然倒斃。
楊衢雲和鄭士良相繼遭遇不測,興中會在香港的秘密活動需要進行善後處理。於是,流亡日本的孫中山利用香港政府的驅逐令到期失效之機,冒險潛回香港,探訪戰友和家人,鼓舞同黨士氣。這就形成孫中山破解港府驅逐令的第三種形式,即秘密登岸活動。
1902年1月28日,孫中山乘坐日本輪船抵達香港,入住興中會的秘密機關報——《中國日報》的報館,即士丹利街24號館3樓。孫中山在香港登岸居留,隨即引起報刊記者的關注。2月1日,香港英文《德臣西報(The China Mail)》以《孫逸仙在香港》為題,披露孫的行蹤:“舉世聞名的中國改革家孫逸仙已返回本殖民地。我們通過非官方而又完全可信的渠道獲悉,他正和另一位著名的改革家暫住在士丹利街。他穿着歐洲服飾,行動頗為自由。他在日本住了相當長的時間。鑑於最近一位香港改革者被綁架,以及一位擔任教師的改革者在結志街被暗殺,他來到如此接近中國的地方,正冒着極大的危險。他這樣做,似乎是為了進行某種十分重要的活動。我們認為,雖然本殖民地曾對他發出一定期限的放逐令,但顯然此令已經過期。”
孫中山的行蹤既已公諸報端,香港政府隨即作出反應。在英籍警長“奉命諷使”下,孫中山於2月4日(農曆十二月二十六日)乘英國輪船離開香港,前往日本②。不久,港府再度重申驅逐孫中山出境的法令,為期5年。
此次孫在港居留,為期僅一週。在這段短暫而難得的日子裏,“行動頗為自由”的他去過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史無記載,無從稽考。他返回日本之後,監視他的日本官員分析説:“清國流亡者孫逸仙本月17日由橫濱出發赴香港的目的,是與同志會合研究善後辦法。到港後,有引起各國注意之嫌。本人見此情形,認為必須儘快離開英領。”[5]
1905年8月20日,孫中山與黃興等人在日本東京成立中國同盟會,正式掀起推翻帝制、創建共和的近代中國民主革命運動。孫中山在部署共和革命的過程中,多次利用乘船抵港乃至悄然登岸的方式,直接會晤在港同盟會要員,共商革命方略。

中國同盟會合影
1905年10月中旬,孫中山與同盟會多名會員乘坐法國郵輪前往越南,中途駐泊香港。原興中會員陳少白、馮自由、李自重、鄭貫公、李紀堂、容星橋、黃世仲、陳樹人等專程登船晉謁。孫中山親自為他們主持加入同盟會的宣誓儀式,各人填寫入盟誓約。他們隨即成立同盟會香港分會,推舉《中國日報》社長陳少白為會長,鄭貫公為庶務,馮自由為書記,黃世仲為交際,會所設於士丹利街24號《中國日報》社長室。該報從此成為香港分會的機關報。
香港分會是孫中山與同盟會本部在東京之外直接領導建立的第一個分會。它除開展本地工作之外,還負責推進廣東、廣西、雲南、福建等省的軍事行動和黨務工作,並負責香港與海內外同盟會組織的交通聯絡等事務。
不過,新成立的香港分會一度出現陳少白與鄭貫公的爭執。1905年夏秋,香港與內地的社會各界因為反對美國堅持推行取締華工的政策,而掀起抵制美貨運動。同年冬天,陳少白等人作為香港各界代表,與中國駐美國商會的特派代表協商,達成解決紛爭的九項條件。鄭貫公認為這一協議未經眾人同意,應視為無效。於是,陳少白主持的《中國日報》與鄭貫公主持的《有所謂報》在香港展開筆戰。馮自由雖然努力調停,卻無效果。
1906年4月16日,孫中山乘坐法國郵輪,從新加坡前往日本,途中駐泊香港。他專門“召(陳)少白、(鄭)貫公二人至法輪,勸令和解,二人從之”[6]。次日,孫中山乘輪離開香港。孫此次抵港勸和,平息了有可能導致同盟會香港分會分裂的陳、鄭之爭。

上海孫中山故居紀念館
同年5月17日,清朝兩廣總督周馥致電清廷外務部,稱:孫中山現在香港居留,要求商請港英政府將其驅逐出境。該電文寫道:“前接新加坡總領孫士鼎電,探聞孫文有回華作亂之謠。”“現訪聞孫文改洋裝,住香港公益報館。又有同黨鄧子瑜住香港旅安祥客棧。前獲逆黨陳純供,鄧子瑜為孫文管外事,現聞招集香港匪徒,入內地勾引亂民滋亂。”“務求大部速密電英使,轉電英政府,飭港督速將二逆逐出。”③電文所稱孫中山在港一事,指的是這年4月16日孫中山乘船途經香港。惟據同盟會在港要員馮自由憶述,當時孫僅在船上召見同盟會在港負責人陳少白和鄭貫公,並未提及孫登岸入住香港《世界公益報》。因此,孫中山此次曾否在香港秘密登岸居留,有待考證。無論如何,周馥在5月發出電文之時,孫已離開香港。因此,電文所指孫中山時在香港,應屬信息錯訛。但其所指同盟會要員鄧子瑜在港活動的情形,卻準確道出孫中山部署鄧子瑜等人在次年舉行粵東起義的消息。
1908年3月10日,英文《德臣西報》再次刊文,披露孫中山抵港的行蹤。該文稱:“孫逸仙醫生正在香港。眾所周知,他是中國政府懸賞20萬鉅款的叛亂領袖。他在泊港的一艘日輪上,該輪從新加坡前往日本的途中經過香港,他的一些同夥和他在一起。他在本港短暫停留期間不會登岸。向我們提供這一消息的人是孫的一位同黨,但他對孫的行蹤卻緘默不言。”該文還稱:“自從1901年3月4日放逐令期滿以來,孫逸仙醫生已訪問過本殖民地,並對本殖民地的革命黨事務具有影響力。”“他是一個精明的人,在他的同胞中有很大的影響。”[7]
**孫中山顯然不滿足於秘密抵港的做法,他還渴望再次堂堂正正地在香港登岸活動。1909年8月13日,他在倫敦致函英國殖民地部,要求准許他到香港探望妻子和家人。信中首先提及1896年他在倫敦被清朝公使館綁架的事件,然後敍述他一直在日本、新加坡等地居留,妻子和家人則留在香港。**1896年,港督向他頒佈為期5年的驅逐令,限期屆滿後,他曾經訪問香港。1902年,他又被限令5年內不得再次進入香港。現在,該限期已經屆滿,他希望獲得批准,返回香港,探訪家人。信中還説,他已經在同樣是英國殖民地的新加坡居住將近18個月,在此期間並未在該地造成任何騷亂。他保證在訪問香港期間,不會參與任何政治事務,也不會因此而在香港長期居留。信中最後寫道:“我將香港視為我的第二故鄉,因為我曾就學於西醫書院,我的家人現在也居住在那裏。”④
早在1897年,孫中山曾經致函香港政府輔政司,查詢能否重返香港。12年之後,他再次向英國政府提出返港探親的要求。可是,港英政府再次拒絕了孫中山的要求,堅持驅逐他的命令,使得他只能遠隔重洋,寄託對香港和家人的思念。
二、同盟會與香港政府的博弈
同盟會與其前身之一的興中會相比較,具有鮮明的共和革命宗旨、激進而較為廣泛的社會動員能力,因此遭到清朝及港英政府更為嚴厲的聯合鎮壓,從而引發同盟會在香港與港府的直接博弈。
這種博弈首先表現為港府不時根據清朝官府的請求,將藏匿香港的同盟會要員引渡內地,交由清朝官府懲處;同盟會在港阻組織則依據國際公法與香港法律,聘請律師,阻止引渡,保護戰友。引渡與反引渡,成為雙方角力的首要表現形式。
1907年5月廣東潮州黃崗起義失敗後,起義軍首領餘既成攜帶家眷,從黃岡乘帆船逃到香港,住在蘭桂坊的許雪秋家中。廣東官府指控他聚匪搶劫,請求港府將他引渡到廣東。港府遂於同年6月24日逮捕餘既成,關押在維多利亞監獄。
新任同盟會香港分會會長馮自由聞訊,立即聘請英籍律師庚先,向香港警察裁判所提出抗辯,説明餘既成是革命黨首領,並非盜賊,並將同盟會領導人黃興授予餘既成的委任狀呈遞法院,作為證據。新加坡的同盟會分會領導人陳楚楠、張永福也匯來捐款,作為訴訟費用,還通過英國駐新加坡總督向香港總督轉達信件,證明餘既成在新加坡擁有地產和物業,無需搶劫。孫中山在越南河內聞訊,也專門致函香港總督,證實餘確為革命黨的將領。
馮、孫二人之所以強調餘既成是革命黨人,是因為按照國際法慣例,政治犯(亦稱國事犯)不在引渡之列。1889年香港政府第26號法例也規定,中國政治犯不在引渡之列。有鑑於此,清朝官府在要求港府引渡革命黨人時,只告其聚眾劫掠,而不控以叛逆造反的政治罪名。
1907年7月中旬,香港警察裁判所開始審理此案。清朝官府延聘的香港律師傳召在饒平縣衙門當差的證人,指控餘既成曾在4月16日曾在潮州饒平縣下園村聚匪行劫。同盟會聘請的辯方律師則傳召己方證人,證明餘當時在香港而不在饒平。9月16日,餘既成在監獄供詞中堅稱:“我確是一個完全革命黨人員”,“我確是此黨一位極需要之頭目”。他指出,3月27日至5月15日,他一直住在香港,其後才到饒平縣的黃岡參與領導起義。起義失敗後,6月20日清朝官府發佈通緝他的告示,懸賞花紅銀1000元。“此告示上所言,特為我做革命與彼反對之事而捉我,且其文中絕不提起我有搶劫情事”。因此,他揭露廣東官府誣告他,“皆因為我作革命黨與之反對,故欲將我抵罪然後甘心,並不是因劫案之故而欲得我回省。”
同日,一直同情和支持孫中山革命事業的香港立法局議員何啓向港府申請並獲得有關餘既成的人身保護令。在此前後,他還邀請大律師白克理爵士(Sir Henry Berkely),擔任餘既成的主要辯護人。
同年12月,警察裁判所判決餘既成無罪釋放。廣東官府不肯善罷罷休,又捏造新的罪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餘既成。馮自由再度聘請原案辯護律師,出庭抗辯。高等法院為此開庭10多次。白克理強調清政府以搶劫罪要求引渡餘既成,目的只是為了報復他的政治行動。他援引英國拒絕引渡政治犯的案例,要求法院拒絕引渡。1908年2月,高等法院宣判將餘既成無罪釋放。馮自由隨即安排他秘密乘船離開香港,前往新加坡。此後,餘既成在新加坡擔任孫中山在當地活動期間的護衞。
同盟會在與港府的法律博弈中取得重大勝利。除餘既成獲釋之外,高等法院還根據辯方律師的要求,判處港府賠償被告9500元,而被告方只需支付訟費及律師費4500元。“被告不獨不賠錢,且有溢利,洵為從來訟案所罕見。”不過,孫中山只讓馮自由取回賠償費1000元,餘款全部贈給辯護律師作為厚酬⑤。
然而,在接踵而至的一樁同類案件中,同盟會最終未能阻止港府將其拘捕的一名革命黨人引渡給清政府。1907年6月惠州七女湖起義失敗後,起義骨幹撤退到香港。清朝廣東官府隨即向香港政府交涉,要求引渡策動起義的首領鄧子瑜。香港政府沒有接受廣東官府的引渡交涉,而是發佈驅逐令,將鄧子瑜驅逐出香港。鄧便前往新加坡,其部屬孫穩等人也離開香港,前往南洋謀生。1909年冬天,孫穩從新加坡回到香港,轉往惠州,試圖再次發動起義。不料,當他回到香港向同盟會香港分會報告其起義籌備進展情況時,廣東官府卻指控他在當地犯下搶劫罪,要求香港政府予以引渡,港府於是將其逮捕入獄。同盟會曾為他聘請律師,進行抗辯。然而涉訟數月,不能得直。孫穩終於被港府引渡給廣東官府,隨後遇害[3](P168)。
港府不僅以引渡、驅逐的手段對付被清朝官府緝拿的革命黨“要犯”,而且還按照外國和清朝政府的要求,壓抑同盟會在香港報刊的自由宣傳空間。港府對報刊的審查管制與同盟會報刊的反審查管制,構成雙方博弈的又一表現形式。
1905年,內地沿海各大城市因反對美國虐待在美華工而掀起抵制美貨運動。同年8月,美國陸軍部長他伏脱帶領美國總統的女兒及隨員百餘人,到廣州遊覽,企圖消弭當地的反美風潮。廣州同盟會員潘達微和畫家何劍士聞訊繪製多幅反美漫畫,張貼於廣州市區街道。其中流行最廣的是一幅《龜抬美人圖》,畫中畫着四隻烏龜抬轎,轎裏坐着一個美人。寓意明為勸諭廣州轎伕不給美國人抬轎,實則諷刺聽命美國、壓制抵制美貨運動的清朝官府是烏龜。香港同盟會員主編的《世界公益報》轉載這幅《龜抬美人圖》,將廣州的反美愛國熱潮傳導到香港華人社會。為了配合美方壓制中國內地的抵制美貨運動,香港政府隨即將《世界公益報》主筆李大醒驅逐出境。
1907年4月,同盟會機關報《民報》出版臨時增刊《天討》,宣傳排滿革命的激烈主張。該刊篇首刊載三幅政治諷刺畫:一是《獵胡》,圖中騎馬彎弓的一名獵人,正在追殺逃向山頂的一隻狐狸。古人將北方少數民族稱為“胡人”,“胡”為狐的諧音,比喻滿清王朝。二是《過去漢奸之變相》,內畫輔佐晚清中興的三位漢族重臣,均為人面獸身:曾國藩,下身為長蛇;李鴻章,下身為游魚;左宗棠,下身為卧獅。三是《現在漢奸之真相》,圖中畫着三個在位的漢族督撫大臣,頭顱均已破損:上方居中是袁世凱的頭像,頭顱被劈成兩半;左下方是岑春煊的立像,斷頭橫擱頸上;右下方是張之洞的立像,斷頭倒置胯下。《天討》言辭激烈,圖文並茂,在海內外迅速廣泛流傳。香港《中國日報》隨即翻印和發行《天討》,在香港華人社會中引起很大的反響。
同年7月,港府華民政務司以《天討》刊載清朝重臣被破頭的漫畫,意圖煽動暗殺為由,準備提出檢控。經馮自由等人力爭,華民政務司最後決定沒收餘存的《天討》刊物。10月,香港政府專門頒佈禁止在港進行反清革命宣傳的法令,規定:“本殖民地所有人等,凡印刷、出版或銷售、發行有關旨在煽動中國動亂的報紙、書籍或其他出版物……均屬違法犯罪,理應判處監禁,或兩年之內的勞役,或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香港政府首次宣佈對華人社會實施偏袒清政府、限制新聞出版自由的政策。但是,同盟會並未因此停止在港進行反清革命的報刊宣傳活動。“蓋英人只禁談排滿革命,若易以民族主義及光復等名詞,非彼等所能瞭解也。”⑥
同盟會在香港宣傳民族主義,不僅旨在動員民眾推翻清朝滿洲貴族的獨裁統治,而且還激勵港人反對外國侵略的民族主義情緒,引起港府的彈壓和港人的抗爭,同盟會則暗中支持港人抗爭,這就形成雙方間接角力的又一博弈形式。
1908年2月,澳門華商用來私運軍火牟利的日本輪船“二辰丸”號,被廣東水師巡邏船扣押。3月,廣東官府迫於日本壓力,不僅釋放該船,並且懲罰扣船的官員,向日本政府謝罪。廣東粵商自治會憤而發動全省各界抵制日貨,運動隨即波及香港。香港出現抵制日貨會的組織,要求商家停止進口及銷售日本貨物。9月,日本駐華公使催逼清朝外務部,要求兩廣總督迅速壓制這一運動。11月1日,在香港的日本海產品商人以為華人結束抵制日貨,於是張燈結綵,以示慶祝。不過,“諸色魚燈、獸燈,皆沒尾者,以示中國人有始無終之意”。“燈籠上寫中字,而略去下半企,且注華人病,不能食海味,今已痊癒。”
這種挑釁行動立即激起在港華人的憤怒。次日下午,高升街、乍畏街、文鹹街、西營盤、荷李活道、皇后大道等銷售或儲藏日貨的店鋪、貨倉,相繼受到港人的自發襲擊,日貨或被拋撒街道,或被人搶走。港府出動數百軍警鎮壓,民眾以磚石還擊,“石如雨下”。軍警於是“放槍轟擊,傷二人,暴徒即逐漸散去。”當天,軍警拘捕200餘人,其中60餘人分別被判處短期監禁、罰款或鞭刑[8]。隨後,領導抵制日貨運動的商人陳露泉、趙少樸、P’un Lan-sz(潘蘭子?)被驅逐出境。當時,《中國日報》及時報道這一事件,刊載被捕商民為自己辯護清白的聲明,顯示在港同盟會支持民眾的抗爭⑦。
數日後,港府鑑於“本港暴動之事層見迭出”,為了維護殖民統治秩序,頒佈法令,宣佈:“凡本港太平紳士見有擾亂之事出現,可飭令附近之人協同平亂,拘拿犯人,以保治安;倘無故而不允助力者,監禁三月。太平紳士見有聚眾擾亂之事,先曉以例禁,着其即行解散;不聽,則拘之於案,監禁三月。除日用手作器具外,凡一切軍械刀劍等類,均不準攜帶收藏;倘有違犯者,監禁六月。滋擾治安及攜藏軍械之人,除別樣刑罰外,兼可判以鞭笞之刑。太平紳士可以自己或令差役入屋,拘可疑滋事之人,並搜查軍械。倘有聯同罷市,或禁嚇鋪户貿易、阻礙搬運貨物來往,或阻人購買貨物,則拘訊罰銀五十元,或監禁三月,或監禁、罰銀並行。倘緝捕搜查出犯例擾亂治安之人,報由督憲會同議政局,不論曾否入籍,將其遞解出境。”[9]該法令賦予太平紳士平定騷亂的職權,甚至可以入屋拘捕和搜查軍械武器,顯然是要利用華人領袖協助港英政府實施殖民管治。其矛頭不僅針對抵制日貨之類的經濟抗爭,而且針對革命黨人在香港經常攜帶和轉運武器的反清革命活動。
為了壓制同盟會在香港的革命活動,香港政府應清朝廣東官府的請求,決定將孫中山的大哥孫眉驅逐出境。先是,孫中山寫信給居住在香港九龍的孫眉,“囑招人入同盟會。孫眉與鄧三伯(即鄧蔭南)、黃大漢承命”。1910年7月,兩廣總督致函英國駐廣州領事,聲稱孫眉和一個叫Tseng Kung-yuan(曾坤原?)的人都是革命黨,在香港秘密集會,圖謀反對大清。香港警署於是派出一名線人,佯裝參加反清革命,在8月28日夜晚去到孫眉的住所,看見孫眉正與眾人聚會。線人簽名加盟之後,探知當地支持革命黨的人有上萬名之多,連香港的政府機構也有很多支持者。
1910年9月28日,香港政府頒令將孫眉驅除出境。其經過是:“時有一華差林福,甘為外人走狗,報知英政府,故又速解孫眉出境。”“孫眉對該華差話:我革命若成功,你驅我入海底亦所甘願。而華差、英差則不由分説,硬要立即離境,不能一刻容留。此時又無外洋船可搭,迫得直走往澳門。”⑧此後,孫眉轉往廣東湛江,化名黃鎮東,以三泰利號商鋪為聯絡點,繼續從事革命活動。留在香港九龍的同盟會員鄧蔭南、黃大漢、宋居仁等人,則繼承孫眉的事業,繼續吸收港人加入同盟會。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之後,各省相繼響應。時在海外的孫中山決定在歐美各國進行呼籲列強放棄支持清朝政府的外交活動,然後才返國領導革命。11月11日,孫中山乘船抵達英國倫敦,要求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停止向清政府提供有關粵漢、川漢鐵路的600萬英鎊貸款,停止發行幣制實業貸款1000萬英鎊的債券。四國銀行團鑑於中國革命的形勢,決定停止對清廷貸款;並且通過法國政府,阻止法財團向清政府提供600萬英鎊貸款。
孫中山還委託英國友人,向英國外交大臣提出三點要求:一、停止對清廷的一切貸款;二、制止日本援助清廷;三、取消亞洲各地英屬殖民當局對孫中山的放逐令,以便他可以取道回國。英國政府表示將採取“保持中立”的對華政策,不反對他在返國途中經過英屬殖民地,作短暫停留。至於孫中山希望英國向中國共和政權提供貸款援助,則遭到拒絕。
12月21日上午9時,孫中山乘坐地雲夏號(Devanha)英國郵船抵達香港,受到專程從廣州前來迎接的廣東軍政府要員以及香港同盟會和各界團體代表的熱烈歡迎。當天中午,孫中山在港島三角碼頭登岸,與眾人步行走入附近的蘭室公司,進食午餐。這是孫中山自1896年首次遭到香港政府驅逐,在1902年初秘密登岸、居留香港一週之後,相隔幾乎10年之久,才得以重新踏上香港的土地。
當時,港府在1907年第3次頒佈的禁止孫中山在5年內進入香港的驅逐令尚未到期,仍屬有效。不過,孫中山在返國途中,曾接到英國友人道森爵士的電報,告知“倘若他在香港等殖民地只短暫停留,英國當局不反對。這是英國人為他所能做的一切”[10]。香港政府也接到英國政府的相關指示,因而允許孫中山登岸,並派出便衣警探,沿途保護。港英政府一改昔日堅持驅逐孫中山的政策,顯然是辛亥革命取得勝利進展的結果。
然而,這並不意味雙方的博弈就此結束。中華民國成立之後,雙方的博弈仍在持續進行[11]。1912年4月,孫中山辭去中華民國首任臨時大總統,取道香港前往廣州。香港政府竟然禁止他登岸參加香港各界團體專門為他舉行的歡迎聚會。“香港政府因港人將開歡迎會,下令禁升懸歡迎旗,又禁登報,又禁派傳單,又禁鳴炮,港人甚憤。”[12]同年7月4日,曾經在香港醫院工作並與廣州三合會聯繫密切的24歲青年李漢雄,鑑於“英人之暴虐與滿人相同”,憤然開槍射殺新上任的港督梅含理(Sir Francis Henry May)⑨。梅含理幸未中彈,卻對孫中山等革命黨人在香港的活動恨之入骨。1913年8月14日,即“二次革命”失敗後不久,他宣佈奉英國政府訓令,永遠不準孫中山、黃興、陳炯明、胡漢民、岑春煊等人進入香港。這是香港政府繼1896年、1902年、1907年宣佈驅逐孫中山之後,第四次對孫中山下達驅逐令。10年之後,即1923年初,孫中山指揮滇桂粵聯軍佔領廣州,重建護法政權,港督司徒拔(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才破例在港督府設午宴款待孫中山,港府高官隨之出席孫中山在香港大學的演講。今昔強弱尊卑各不同,孫中山及其領導的政團、政黨與港英政府的博弈,其成就最終還靠自己的實力增長作支撐。
註釋:
①譯自英國殖民部檔案C.O.129/300,第46、90頁。
②譯自香港《德臣西報》1902年2月1日。孫中山此次居港事,還可參見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6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重印本。
③《兩廣總督周馥為孫中山現住香港致外務部電》、《清政府鎮壓孫中山革命活動史料選》、《歷史檔案》1985年第1期。馮自由有關憶述,見《革命逸史》第3集,第222頁。
④譯自《孫中山先生向英國政府申請進入港境的親筆信》影印件,見《孫中山紀念館展覽圖錄》第128頁,香港:孫中山紀念館,2006。
⑤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中編,第171-173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影印本,1990;《革命逸史》第3集,第259-262頁。何啓介入事,譯據陳劉潔貞:《中英與香港(Chan Lau Kit-ching,China,Britian and Hong Kong)》,第74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0。
⑥法令內容譯自陳劉潔貞:《中英與香港》第77頁所引《香港政府憲報》條文。馮自由的《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第180頁提及《天討》事件,稱其刊有“清帝破頭”插圖,是為失誤。《天討》插圖標明圖中人物是“漢奸”,並非清帝。
⑦見Yik Chi-kin(葉志堅?)發表於1908年11月30日《中國日報》的聲明,英國殖民部檔案C.O.129/349,第556頁。
⑧據英國殖民部檔案C.O.129/369,第230-231頁;黃大漢:《興中會各同志革命工作史略》,《辛亥革命史料選輯》上冊,第55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⑨《香港電》,上海《申報》1912年7月7日;又見《詳志港督遇險事》,同報同年7月11日。
參考文獻:
[1]孫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華書局,1981.174.
[2]陸丹林.革命史譚[M].重慶:獨立出版社,1945.6、9.
[3]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0.影印版.90-91.
[4](美)史扶鄰.孫中山與中國革命的起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176.
[5]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M].北京:中華書局,1991.275.
[6]馮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1.重印本.222.
[7]孫逸仙醫生在香港[N].香港德臣西報,1908-03-10.
[8]抵制日貨滋事匯聞、滋事續聞[N].香港華字日報,1908-11-03、04.
[9]港督保護治安之示諭[N].香港華字日報,1908-11-07.
[10]史扶鄰.孫中山:勉為其難的革命家(中譯本)[M].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1996.128.
[11]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1925)[M].香港:三聯書店,2011.
[12]廣東電報[N].上海民立報,1912-04-25.
本文轉載自“古籍”微信公眾號,原標題為《清末孫中山、同盟會與港英政府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