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檢方通報涉槍案嫌犯拘捕中死亡:民警正常抓捕不構成犯罪
本文轉自11月14日微信公號“安徽檢查”。
2019年8月20日晚,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辦案民警在對涉槍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寶拘傳過程中,周金寶死亡。
事件發生後,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介入調查****,並委託周金寶家屬認可的司法部直屬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對周金寶死亡原因進行鑑定。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作出**“周金寶符合因胸腹部受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鑑定意見(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告知周金寶家屬)。
經調查查明,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在對一起涉槍案件立案偵查中,發現周金寶涉槍犯罪線索。2019年8月20日晚,辦案民警獲悉周金寶在包河區某飯店吃飯,飯後其駕車離開飯店。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辦案民警駕駛兩輛民用車一路跟隨,當行至淝河支路時,辦案民警趁周金寶短暫停車之際,駕車靠近並表明身份。周金寶未服從民警指令,駕車逃離並闖入合肥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院內,衝撞跟隨駛入的辦案民警車輛,並撞毀支隊伸縮門衝出,後被辦案民警駕車逼回並停在院內。辦案民警再次表明身份且特警支隊多名着警服執勤民警協助抓捕,周金寶仍未聽從民警指令。周金寶下車後仍強烈抗拒抓捕,民警合力將其制服。在帶離過程中周金寶暈倒,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心肺復甦並撥打120送醫,最終周金寶經搶救無效死亡。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辦案民警的行為屬於正常的抓捕行為,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規定的情形,不構成犯罪。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11月14日
【此前報道】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官方微博(@合肥經開公安)11月13日發佈警情通報稱,2019年8月20日22時40分許,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辦案民警在包河區花園大道與上海路交口附近抓捕“7.6”涉槍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寶(男,39歲,包河區人,從事渣土運輸工作)時,周金寶拒不服從民警指令,駕車瘋狂逃竄。

圖丨@合肥經開公安
追至花園大道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大門口時,周金寶駕車衝入特警支隊院內,並撞擊抓捕民警車輛,後又撞毀特警支隊大門衝出,最後被抓捕民警駕車逼停在特警支隊院內。在抓捕民警給其上銬時,遭周金寶長時間劇烈反抗,後在值班特警支援下合力將其制服,並在其車中搜出砍刀一把。民警在將其制服並帶離過程中,周金寶突然暈倒,民警當即對其進行施救,並及時撥打120將其送至市第一人民醫院濱湖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通報檢察機關介入調查。

圖丨@合肥經開公安
目前,該案共查獲槍支17把,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