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證實:警務處委任特別任務警察以加強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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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11月14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警務處處長已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為齊心協力共同遏止暴力,特區政府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入境事務處及懲教署)均在自己份內的工作盡最大的努力,支持警隊依法止暴制亂。
特區政府發言人説:“由於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持。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發言人補充:“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就此,懲教署會通過靈活調配工作,配合有關安排。
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截圖
據香港“東網”11月13日報道,特區政府早前研究按現行法例,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自願人士擔任“特別任務警察”。消息指出,懲教署將會是首個參與的部隊,且由有“懲教飛虎隊”的區域應變大隊的部分成員率先打頭陣,由於該隊伍有多次在監獄平亂的經驗,相信有助警隊止暴制亂,最快於本週內開始試行。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40條,特首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務警察”。據悉,政府經研究及諮詢各紀律部隊意見後,獲一定反應,多個部隊均有自願人士參與,希望協助警方對付暴徒,其中有在監獄平亂經驗的懲教署,素有防暴訓練,故成為首支加入“特別任務警察”的部隊,部分懲教飛虎隊成員將借調警隊,最快本週加入防暴工作。

懲教飛虎隊 圖自香港文匯報
據悉,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運作的需要,主要負責守衞警方指定的政府處所,當中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有關人員將暫時借調到警隊,執行特務警察的職務。
懲教署16年9月成立區域應變隊,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數據顯示,區域應變隊又稱懲教“飛虎隊”,入隊前懲教職員需完成為期11周的戰術專業證書課程,教授專業戰術訓練、戰術導師培訓及槍械使用等。
區域應變隊因需應對高危在囚人士,故會配備低致命武器;除有日常裝備如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等,他們必要時會有電筒形的胡椒發射器、手槍形胡椒發射器、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也可能配備點.38(英寸)口徑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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