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請離港再遭拒:潛逃風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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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據香港文匯網11月18日報道,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愨道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三罪的“港獨”分子黃之鋒,今日(19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香港高等法院拒絕。
黃之鋒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外國演講及領獎, 法官杜麗冰指出,雖然申請人獲邀請,但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獎項也可再頒。如於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之鋒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
黃之鋒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圍警察總部,案件11月8日在香港東區法院再訊。黃之鋒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赴歐,打算參與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的聽證會講述“香港最新情況”。
當時,裁判官錢禮強調,有關會面不重要,不批准他離境。錢禮還質疑,為何黃之鋒預先買好了出發的機票,“難道假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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