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警方就“工作疏忽”登門向“被吸毒”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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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11月21日消息,《中國青年報》11月11日報道的武漢市民佘洪燕“被吸毒”一事有新進展。今天,佘洪燕收到了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發來的證明她並非吸毒者的書面材料,以及該局向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的《關於恢復佘洪燕機動車駕駛證的函》。
多年前,因鶴城警方“誤操作”,佘洪燕的個人身份信息被錄入了公安部的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諸多限制。今年10月,武漢市交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註銷了她的機動車駕駛證。11月5日,她將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
今天,佘洪燕告訴記者,報道發出後,鶴城分局派代表於11月15日趕赴武漢,當面向她道歉,承諾將問題上報至湖南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爭取在短時間內將她的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裏徹底刪除。鶴城分局的代表還表示,願意對她的精神和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在11月18日開具的上述兩份文件中,鶴城分局表示,該局下轄的迎豐派出所2009年辦理一起吸毒案件,由於一名吸毒人員冒用佘洪燕身份,派出所誤將佘洪燕的身份信息錄入涉毒人員信息庫。2013年,根據佘洪燕反映的情況,該局曾向上呈報,希望刪除相關信息。但鶴城分局並未解釋,為何佘洪燕的身份信息在她申訴多年後,仍遲遲未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

2013年,根據佘洪燕反映的情況,該局曾向上呈報,希望刪除相關信息。
據佘洪燕介紹,她今天還接到武漢市公安局的電話,得知公安部已在關注此事。
佘洪燕告訴記者,她並未從法院撤訴,因為她的身份信息迄今仍未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我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要恢復名譽。追責我還是要追,民警當時為什麼錄入錯誤,他們辦事不作為的這個責任,我一定要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