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就《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提出上訴
(觀察者網訊)
針對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違憲”,香港特區政府11月25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星島日報》、《文匯報》等報道,特區政府25日下午4時許向法院遞交文件冊,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並希望獲批上訴許可。
文件中指出,特區政府在現時香港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性去應用《禁蒙面法》保障守法公民,而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於“有限度”,也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的權利。
文件還指出,決定現時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很大的斟酌餘地,希望上訴庭接受《禁蒙面法》在香港“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的情況下是“屬於必要的”。暴力示威增加了前線警員的工作壓力及人手緊張,而到處破壞及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士的私隱權無須被保障。
香港特區政府10月初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根據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包括非法集會、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
《禁蒙面法》頒佈後,反對派24名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隨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複核和臨時禁制令,高院法官10月6日開庭聽取申請人和政府方的初步陳詞後,決定受理司法複核申請,但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
11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現行的《禁蒙面法》“違憲”,引發輿論譁然,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呼籲特區政府提出上訴。港澳辦則指出,香港高院有關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22日下午,案件在高等法院就解決方法及訟費作聆訊,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要求法庭臨時暫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讓《禁蒙面法》繼續有效直至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有上訴結果為止。 高院法官當天宣佈《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及《禁蒙面法》失效,但同時批准《禁蒙面法》在終審法院上訴有結果前短暫時間繼續有效執行。《禁蒙面法》暫時有效直至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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