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獲賠1萬 法院:被告構成地域歧視
今日(11月26日)上午11時,備受關注的“河南女孩應聘遭拒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閆賠償精神損失費9000元,公證維權費1000元,口頭賠禮道歉,並在《法制日報》書面向小閆賠禮道歉。小閆稱對判決結果基本滿意,至於是否上訴,她還要考慮。
23歲的小閆是河南人,兩年前畢業於國內某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畢業後,小閆在老家河南工作了兩年,2019年來到浙江杭州發展。7月3日,小閆在一家求職網站上看到,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遞了簡歷,應聘該公司的”法務“和”董事長助理”兩個職位。

7月4日,小閆收到了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覆,稱她不適合上述兩個崗位,不適合原因一欄只寫了“河南人”三個字。

“僅僅因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絕,我很氣憤”。小閆説,經過慎重考慮,她決定起訴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理由是該公司招聘人員存在地域歧視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以及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之規定,對方嚴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權。
2019年8月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小閆的起訴予以立案。訴訟狀中小閆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撫慰金6萬元;本案訴訟費、公證費等一切與訴訟相關的費用由被告承擔;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頭道歉;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連續15天在《人民日報》《河南日報》《浙江日報》上向她登報道歉。
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26日上午,該院依法就該起平等就業權糾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構成對閆某某地域歧視,侵害其平等就業權,判決被告向閆某某口頭道歉、在國家級媒體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閆某某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損失10000元。

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對於原告的訴請,被告辯稱,該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公司沒有給予原告面試機會,是因為原告的簡歷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沒有工作經驗。
對於在不合適原因中使用了“河南人”三個字的原因,被告表示,這是是公司工作人員對於原告籍貫的備註,不等同於就是歧視。
對於被告的辯解,法院認為從已查明的事實可知,原告閆某某向被告公司兩次投遞求職簡歷,均被以“河南人”不合適為由予以拒絕,顯然在針對閆某某的案涉招聘過程中,被告公司使用了主體來源的地域空間這一標準對人羣進行了歸類,並根據這一歸類標準而給予閆某某低於正常情況下應當給予其他人的待遇,即拒絕錄用,可以認定被告公司因“河南人”這一地域事由要素對閆某某進行了差別對待。
被告以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進行辯解缺乏客觀有效的證據支撐,且不符合日常社會經驗,辯解之間存在邏輯矛盾。
本案中,被告直接以原告閆某某系“河南人”為由,兩次拒絕閆某某的求職請求理由本身就包含明顯的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屬於直接就業歧視,直接剝奪了閆某某平等參與和平等被對待的就業機會,對其人格尊嚴和意志自由構成侵害,故閆某某在求職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與被告公司歧視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同時,從本案已查明的事實,可以推定被告公司對於其實施的歧視行為至少存在有主觀上明知或應知而放縱損害發生的主觀過錯,具有可責難性。
小閆的代理律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旭山律師11月初告訴華商報,該案是浙江首例就業地域歧視案,也很可能是國內首例(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國內還沒有類似案件的公開報道)。杭州互聯網法院最初決定11月7日開庭審理此案,11月4日,小閆和他收到杭州互聯網法院的通知:案件開庭時間改為11月26日,並將簡易程序審理(1名審判人員)改為普通程序審理(3名審判人員)。
王旭山當時分析,案件勝訴的幾率很大,但賠償數額可能會和小閆的主張有差距。因為浙江一般民事案件的精神撫慰金不會高於5萬元,高於5萬元的,要上報浙江省高級法院。王旭山稱,懲處力度不大是國內就業性別歧視、其他歧視多發的根本原因。
(觀察者網綜合華商網、澎湃新聞、杭州互聯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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