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港警吐口水被判刑,法官斥:骯髒、污穢、傳播細菌
赵挪亚
(觀察者網 訊)
據香港“東網”26日報道,東區法院當天以非法集結罪、刑毀玻璃門罪和吐口水襲警罪,判處一名43歲無業人士吳定邦10個月監禁,並需於7天內賠償警方1670港元。
今年6月26日,灣仔警察總部遭大批示威者的包圍,吳定邦與警員發生衝突,向一名高級警司臉上吐口水,事後警方控告吳定邦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和襲警等4罪。而在昨天,他已承認襲警。

吳定邦 圖自“東網”
案情透露,今年6月26日數以千計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外佔路。晚上11左右,被告吳定邦和其他示威者聚集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他一度除下口罩,被警方拍到容貌。
被告將鐵馬繫於側門,高級警司麥文禹見狀上前制止,被告之後站起,拉下口罩,向鐵閘另一邊的警司吐口水。
法庭上,辯方求情稱被告4歲時父母離異,由任警察的父親獨自照顧,少年時遭父親女友虐待,一度入住社會福利院,之後誤入歧途致案底累累。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控方透露,被告有36項刑事紀錄,其中4項與襲擊有關。
但裁判官香淑嫺指出,被告首次犯案為17歲,辯方所説的除首次犯案、被告之後犯案不太嚴重,但被告此前犯下勒索、串謀詐騙、車內盜竊的罪行,不可稱之為“輕微”。
同時,在警察總部遭圍一事中,被告與數以千計示威者非法集結衝擊警總,案情嚴重,加上暴力程度不輕,被告與示威者雖不是要進入警總,但行為直接衝擊法治,所以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就非法集結罪判刑8個月。
裁判官表示,刑毀玻璃門罪判刑2周,吐口水襲警罪則“卑鄙、污穢、骯髒”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為是對執法部門的侮辱及挑戰,此罪判刑4個月,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三罪總刑期為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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