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羽毛廠“4•24”中毒窒息3死事故:10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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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公眾號11月27日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覆《六安市舒城縣文興羽毛加工廠“2019·4·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範措施。
今年4月24日20時許,六安市舒城縣幹汊河鎮文興羽毛加工廠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3.6萬元。
據當時安徽省舒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舒城公安在線)通報稱,舒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台4月25日4時接羣眾報警,有人掉落到其夫經營的舒城縣幹汊河鎮文興羽毛加工廠污水處理池內,請求救援。接警後,公安機關立即指令轄區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隊趕赴現場處置,並從該廠調節池內施救出3人,後經現場醫療救護人員診斷,3人均無生命體徵。
死者分別為石某某(男,51歲,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人,文興羽毛加工廠經營者)、宋某某(男,51歲,安徽省舒城縣幹漢河鎮人)、周某某(男,63歲,安徽省長豐縣吳山鎮人)。該3人於4月24日19時許到該廠調節池內清淤作業期間發生意外。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
清污作業人員未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佩戴有毒氣體防護用具,違規進入含有硫化氫等有毒氣體的污水調節池進行清污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施救人員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況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後果擴大。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
一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事故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缺失,安全生產管理混亂,未對職工開展日常安全培訓教育,未開展日常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事故單位僱請無有限空間作業資質人員對污水調節池進行清污,在未佩戴相關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入污水調節池內作業,未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要求,嚴重違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三是事故發生地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不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確認專項治理不到位,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盲區和死角。
調查報告提出,**宋德權、周志年、石發文等三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建議對事故相關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等10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誡勉等處理;建議責令幹汊河鎮黨委政府、舒城縣應急管理局、舒城縣經信局以及舒城縣政府分別向其上級黨組織(單位)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在事故防範措施建議中調查報告要求:
六安市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紮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專項整治工作,紮實推進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專項治理工作。
一要查漏補缺,摸清轄區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將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企業摸排、檢查工作與日常監督執法、各類專項治理與全省正在開展的“1+6+N”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等工作結合起來,多管齊下,不斷鞏固和提升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強監督執法,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有限空間作業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強化執法震懾力。
三要組織開展宣教培訓,提高有限空間作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風險辨識和防範能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有限空間作業監管水平。
四要強化行業監管,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對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要做到全覆蓋,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打通安全監管最後“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