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海:家暴行拘20日,算不算懲罰過輕?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文海】
知名美妝博主宇芽,選擇在11月25日“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網絡曝光了其前男友暴力拖拽毆打她的視頻並控訴其對她實施了家庭暴力,此事觀察者網也進行了報道。該事件迅速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同時另一起有關蔣勁夫的家暴新聞更是形成了呼應,進一步將家暴這一話題推向了一個討論的高峯。
11月28日,重慶警方對於施暴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絡上傳開,施暴人因人身傷害以及網絡威脅兩項行為被警方處以20日的行政拘留,同時宇芽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併為法院批准。

宇芽敍述自己被家暴的過程
對於多少女性遭遇家暴,平均家暴受害次數,每年多少女性因家暴自殺等等的數據,想來大家都早已在其他報道中獲知。這裏唯一需要跟大家強調的一點是,據媒體轉引人民日報微博報道,2018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顯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因此,家暴並不僅僅是一個女性才會面臨的問題,男性遭受家暴的比例跟女性基本相當。重視家暴問題,解決家暴問題不是一個不關男性的課題,更不是一個僅僅責難男性的課題。
現行法律如何解決家暴問題
眾所周知,我國在2015年頒佈了《反家庭暴力法》,並在其中將同居中的成員也納入了該法的保護範圍。然而從該法適用三年多的成績來看,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具有不錯的效果之外,該法並沒能對已經產生的家暴,尤其是對具體的家暴實施者產生恰當的懲罰。
當然,這從反家暴法的條文設置本身也可以看出,**該法並不是一個懲罰法,而更多的是一個預防法或者説證據收集法。**人身保護令用來預防可能或者更一步的家暴產生;而公安機關的及時介入,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能夠及時將證據固定,為之後的訴訟提供充分的證據。

2016年3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與預防性的反家暴法配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同年聯合制發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用以明確在涉家暴案件進入到司法程序之後的辦案方針,其中第14條加強自訴案件舉證指導,以及第15條加大對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則明確了法院與檢察院對家暴案件受害人的幫助。因此,從法律的角度而言,無論是公安、檢察、還是法院都有着明確的法律及意見指引並規範他們對涉家暴案件的處理。
此外,從該意見的第19條以及第20條我們還能看出,對於因家暴而實施正當防衞的認定,以及對於因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的防衞因素的認可,都指向了,對於該類犯罪量刑上的減輕趨勢。在減刑假釋上同樣採取更為緩和的處理對策。
而曾在2015年引起轟動的從死刑到死緩的四川李彥案,正是在這樣的司法大背景下產生的。自此,我們會發現,絕大多數的因防止或者擺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殺害家暴者的案件,量刑大多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間。而那些正遭受家暴而實施防衞致家暴者死亡的,則出現了五年甚至更短刑期的判例。

轟動全國的四川李彥案:2010年11月,李彥與其夫譚勇因瑣事發生糾紛,李彥持火藥槍槍管擊打譚某後腦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隨後肢解屍體拋棄。2015年4月,歷時5年的該案終於有了最終結果:李彥由死刑立即執行被改判死緩。此案被《中國婦女報》評為“2014年度性別平等十大新聞事件”
因此,從立法以及司法的現狀而言,對於遭受家暴者的救濟渠道的設置已經較為全面,但當然,也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尤其對於接觸家暴第一線工作的公安而言,應當更加強化家暴即是違法犯罪的理念,尤其對於遭受家暴者的報警應當嚴肅對待,對於證據的確定收集保全應當更加重視。
這裏不得不提的是,很多朋友可能會對此次宇芽事件中,施暴者僅僅被處以20日的行政拘留表示不理解,覺得對於施暴者的懲罰過輕並不足以有效的震懾家暴行為。在此,雖然我內心同樣有着相似的遺憾,但卻也不得不接受這樣的結果。畢竟,**根據治安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這已經是警方能夠作出的最大最重的處罰了。**在不構成輕傷及以上的情況下,確實無法達到故意傷害罪的程度,而雙方的非婚姻狀態同樣意味着虐待罪的適用也存在着障礙。而對於精神的傷害,倘若無法明確的話,確實也無法對它進行一個恰當的刑法評價。
所以,無論以反家暴法為代表的法律如何健全;無論公安、檢察、法院如何在事後的救濟上如何用心,當事人若是不能及時的發聲、報警,壓根不收集整理證據,僅僅只會嚎啕大哭,聲淚俱下的控訴又有何意義呢?
家暴受害者要變得更聰明一些
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才會選擇報警,家暴認定率不足4%。這樣的數據無不在告訴我們,機智而又勇敢的站出來是多麼的重要。誠然,確實有一部分受害者因為精神強迫已經產生心理疾病從而導致不敢或者不能站起來。
但是第一,這些心理障礙的受害人絕不是全部;第二,家人或者朋友的關心更加顯得重要。不僅自己要勇於向家人朋友敞開心扉,家人朋友更要勇於“多管閒事”。且不説因家暴而受重傷甚至死亡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僅就如今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存在,也能一定程度上保護勇敢説出來的你。
而在勇敢站出來之前**,你還需要有智慧的收集保存證據。**我完全支持家暴只有0次或者N次這樣的説法,我毫不懷疑暴力會帶來快感。當遭受過家庭暴力之後,即便你選擇相信對方的道歉,但請你更加不要忘了法律的要求。絕大多數對於司法不能有效保護受家暴者的責難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你讓法官如何保護你?法律保護你首先建立在你想要保護你自己。
適時的安裝攝像頭、打開手機的錄像或者錄音功能、大聲呼喊以及在存在身體傷痕的情況下及時報警驗傷等等,都是有效的收集保存證據的方法。尤其隨着家庭暴力形式的更為多元化,許多冷暴力的取證更為困難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的確定證據顯得更為重要。
電梯內被拖拽的視頻
好比此次事件,宇芽倘若沒有聯合施暴者的幾位前妻站出來發聲,沒有電梯中被拖拽的視頻,沒有大量對方攻擊謾罵的微信聊天記錄的存在,又怎麼可能出現施暴者被行政拘留處罰的可能性呢?
此外,應該更多的參加一些以婦聯為代表的社會組織開展的相關活動或者講座,更多的交流學習並掌握一些基本的關於家暴的對應方法。不要排斥婦聯這樣的組織,你把他們換一個名字,婦女兒童人權促進會,你把工作人員從廣場大媽這一刻板印象換成心理諮詢師,可能更能接受了一些,而他們確實就在做着這些工作。

當事人發文感謝警方,並呼籲更多遭受家暴的人能站出來
最後的話
很多人買一台電腦會選擇在好幾個平台進行比價,還會研究不同的機型的不同功能。但他們對跟誰同居跟誰結婚似乎連買一台電腦的專心度都沒有。愛是在一起的必要條件但絕不是充分條件,為何要如此急躁的選擇一個人同居甚至結婚呢?對受害者的批評總是要謹慎,這容易掉入道德黑洞,但我仍然不得不説的是,對於一個離過數次婚的人,無論你多麼愛對方,難道不應該做一點最基本的“盡職調查”嗎?要圓這麼大一個謊可並不容易。
隨着婚姻觀的不斷變化,社會甚至國家對於婚姻不斷鬆綁,對於不婚者的責難越來越低,而對於非婚生子女辦理户籍的寬容度也越來越大。似乎,婚姻之外的生活方式的聲音愈發有力。隨着這種可能性的增大,**我希望不僅反家暴法,甚至婚姻法以及涉及婚姻家庭相關的虐待罪、遺棄罪的適用範圍也可以更加擴大,**而不僅僅侷限在婚姻家庭之中,能夠更為有效的保護類似此次事件一樣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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