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寄港包裹含攻擊性武器,22歲輟學大學生保釋被拒
(觀察者網訊)
據香港“東網”11月29日報道,香港海關於週二(26日)截獲一份由美國送港的包裹,內有彈弓和鋼珠,後發現包裹收件人涉及一宗在示威衝突中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香港海關把案件轉介警方跟進後,警方拘捕一名曾留學美國、現輟學返港的大學生,他被控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至明年1月10日,以待涉案武器的化驗結果,被告期間須還押候訊。
控罪指出,22歲被告趙駿賢於11月27日,在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企圖藏有攻擊性武器,即3支彈弓及6包共540顆鋼珠。控方透露案情,香港海關於本月26日截查一份由美國郵寄至秀茂坪的包裹,該包裹內有彈弓及鋼珠。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郵包的收件人,即被告,正牽涉一宗於本月11日灣仔示威衝突中的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故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
警員假裝送貨員到上址,但只拘捕替被告簽收包裹的母親,後被告到屯門警署報到時被即場逮捕。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辯方稱,被告於美國讀書時有以彈弓狩獵的興趣。
據“東網”報道,趙駿賢涉及的另一宗案件指他於11月11日在灣仔涉嫌襲擊一名警長,被控管有胡椒噴劑和伸縮警棍。
當時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現押後明年1月21日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最終趙駿賢被准以1萬港元現金及人事保釋,但須守宵禁令及灣仔禁足令等保釋條件。
所謂的“毋須答辯”是指在審訊中,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提出證據。主控官會逐一傳召控方證人作供。每一位證人會先被主控官詢問(控方主問),然後接受被告或辯方律師的盤問(辯方盤問)。如有需要,他們可能會再被主控官復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控方便舉證完畢。
辯方可以在此階段申請“毋須答辯”,即提出理由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令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當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如沒有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便是表面證據成立)。如法庭接納此陳詞,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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