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香港中學生帶炸藥到校被拒保 辯方:他“循規蹈矩”
(觀察者網訊)
近日,香港明愛馬鞍山中學報案稱懷疑校內有炸彈,警方到場蒐證後拘捕兩名學生。
其中一名男生涉攜帶0.5克的爆炸品TATP到校,被控以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日(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綜合橙新聞等港媒29日報道,控方直言TATP屬烈性炸藥,可炸斷手腳;辯方則辯稱涉案份量危險性不足,校方甚至形容該生“熱愛上學、循規蹈矩”,向法院申請保釋。
最終裁判官不批出保釋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27日,警方到該學校調查,圖自港媒
被告黎文光(18歲)被控於本月27日在沙田錦英路2號,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控方稱案件押後期間,將做法證化驗,包括檢驗兩包由6釐米乘4釐米錫紙包裹的懷疑爆炸品、索取專家報告及翻查被告電話等。
他之後援引英國兩宗案例,指出TATP屬高性能、極危險,稍加磨擦可炸斷手腳,故當日爆炸品處理課到場後馬上進行稀釋。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直言其言論有誤導之處,該案例稱一公斤、達82%純度的TATP方可達致控方所稱效果,從被告身上檢獲0.5克的TATP只能做到炮仗“啪”一聲的效果。

該校宿舍圖片,圖自港媒
此外,該中學多名師生今亦到場支持被告。郭律師呈上兩封由被告學校校長及社工撰寫的信件,被告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形容被告熱愛上學、循規蹈矩、平和友善並極富好奇心,雖其成績未如理想,但承諾之後會督促他。**因此,希望以現金及人事共6000港元為被告擔保,准許被告保釋。
但控方駁斥道,當時校內有逾300名師生,若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案情性質嚴重,故反對被告擔保。
最終裁判官不批出保釋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候專家報告,及化驗涉案爆炸品、被告的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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