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於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 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經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於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 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
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試點工作啓動以來,有力推動了藥品價格迴歸合理水平。
目前,試點範圍正擴大到全國。這項改革是藥品採購機制的重大改革,有利於降低虛高藥價、減輕羣眾負擔,也必將推動醫療、醫保、醫藥改革更加深入,鞏固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果,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在試點制度設計之初,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即部署研究如何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促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放大改革效應問題,並將制定相關文件列入2019年醫改重點工作任務。
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推動試點落地見效。《若干政策措施》針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落地見效過程中的“堵點”和“痛點”提出政策措施,如提升藥品質量水平、確保穩定供應、提高藥品貨款支付效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等,進一步推動試點及擴圍工作落地見效,確保羣眾從改革中受益。
二是有利於進一步凝聚共識,深化三醫聯動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在總結提煉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集中採購的方向,明確了“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改革路徑,有利於指導各地進一步提高認識,堅定深化醫改的信心和決心,有利於進一步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破冰前行。
三是有利於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出進一步優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促進仿製藥替代使用,建立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採購格局等舉措,必將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我國醫藥行業健康持續和高質量發展,保障羣眾用上質量高、價格合理的藥品。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從藥品、醫療、醫保改革和行業監管四個方面提出了15項改革舉措。
在藥品領域改革方面,圍繞藥品採購、供應、質量等重點環節,提出6條舉措。
一是全面深化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改革,優化集中採購模式,有序擴大藥品品種範圍。
二是構建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採購格局,對未納入國家採購範圍的藥品,各地依託省級採購平台開展集中採購。
三是提升藥品質量水平,積極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加快建設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
四是確保藥品穩定供應,從國家集中採購藥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
五是提升藥品貨款支付效率,鼓勵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
六是推動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在醫療領域改革方面,圍繞調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積極性、推動臨牀合理用藥、建立科學運行新機制,提出3條舉措。
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在總體不增加羣眾負擔的前提下,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試點降低藥價和取消耗材加成的窗口期,每年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啓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因調價增加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與“三醫”聯動改革緊密銜接。按規定落實對符合區域衞生規劃的公立醫療衞生機構的投入責任,並對中醫醫院給予適當傾斜。
二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符合醫療衞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落實公立醫療機構分配自主權。
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範管理,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藥品,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在醫保領域改革方面,圍繞提高醫保保障績效,提出3條舉措。
一是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通用名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複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擴大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範圍。
三是完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落實並鞏固基本醫保地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推進省級統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業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在加強行業監管方面,圍繞提升監管效率,提出3條舉措。
一是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監管,深入推進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制定實施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
二是健全全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國內採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國外藥品價格追蹤,嚴厲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
三是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制定基於大數據的公立醫院醫保監督管理體系方案。
為推動政策措施落實,《若干政策措施》逐項明確了各項任務的牽頭負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