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規今起實施:未經批准進口境外藥品不算“假藥”
北京日報客户端消息,一轉眼,2019年只剩下最後一個月了。
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關係到我們的“醫食住行”快來看看都有哪些。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標準正式實施
住建部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誌》標準,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及其他垃圾4個大類和紙類、塑料、金屬等11個小類。

高鐵票價優化調整 最大折扣額度5.5折
今年11月,包括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成都局集團公司、蘭州局集團公司、廣州局集團公司、南寧局集團公司等,均發佈消息稱,自12月1日起,對所屬高鐵動車組列車執行票價優化調整。最大折扣幅度5.5折,總體上是有升有降。

《攜號轉網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工信部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
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不得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户的通信服務質量;
不得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户等。
辦理手機號 需要人像比對
據工信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户實名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電信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實體渠道全面實施人像比對技術措施,人像比對一致後方可辦理入網手續。
此外,要求電信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通過自有營業廳向用户提供查詢名下手機號碼的服務,對用户提出存在異議的手機號碼應立即組織核查和處理,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

《疫苗管理法》 犯罪行為依法從重
近年來,多地發生“問題疫苗”案件,牽動廣大家長的心。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針對疫苗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制度設計。
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疫苗管理法還為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各主體設定了嚴格的責任。

《藥品管理法》 未經批准進口境外藥品不算“假藥”
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藥品管理法就假藥劣藥的範圍作出重新界定: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
但要注意的是,根據本法,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違反藥品管理秩序的行為仍要處罰。此外,對於近年來新興的網絡銷售處方藥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藥品銷售網絡必須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能共享,確保處方的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用藥安全;藥品配送也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個最嚴”
民以食為天。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化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充分體現食藥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
四個“最嚴”即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處罰外,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或者“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三種情形之一的,還要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北京道路停車取消人工收費
12月1日起,北京市道路停車一律取消人工收費,實行電子收費。電子繳費可通過北京交通App或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等方式進行,駕駛員如遇“黑收費”等違規行為,可撥打96310城管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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