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海縣原紀委書記潘福忠夥同他人受賄1.1億,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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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市人民檢察院12月2日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今年11月13日,原中共遼寧省長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長海縣監察委員會主任潘福忠受賄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福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福忠於1999年至2019年,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偵查二處副處長、處長、副局長、中共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紀檢檢察室主任、大連市紀委、市監委第十三室紀檢監察室主任、中共遼寧省長海縣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萬元人民幣,單獨收受1290萬元人民幣、72.6萬美金及價值3.84萬元人民幣金條十二根、價值4萬元人民幣山水畫一幅。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省紀委監委官網今年4月19日發佈潘福忠被調查的消息稱,大連市長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潘福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