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打砸港鐵認罪:每人賠14萬港幣當天上繳,否則以監禁替代
(觀察者網訊)
“修例”風波下,港鐵成為暴徒不斷針對的破壞目標。9月7日,香港兩名15歲及17歲學生,連環毀壞屯門3個輕鐵站被捕,二人早前認罪。
12月3日,裁判官斥責其行為影響市民出行,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並要在當日內各賠償超14萬(港幣,下同)維修費,或由家人代賠,若賠款不足,法庭有權以監禁替代。裁判官還指出,任何人不論出於何等“高尚理念”,亦不可用違法行為來表達訴求。
據香港《文匯報》12月4日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屯門青年學院信息科技文憑課程二年級男生郭溢朗(17歲),以及一名15歲讀中三的男生。被破壞的3個輕鐵站,包括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合共有5部售票機、7部拍卡機被打爛、12部閉路電視鏡頭被噴黑,涉及維修費逾28.5萬元。
辯方求情稱,多封求情信顯示老師和朋友對郭溢朗評價正面。被告一直成績不俗,因為學業壓力患上焦慮症。被告用了不正確的途徑以達到自己的“理念”,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魯莽並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特殊需要,處以非監禁刑罰。
至於15歲男生,辯方稱,報告顯示他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孩子,沒有反社會傾向,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他現已有深切教訓,日後會以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出,由於兩名被告年紀輕,本來法庭判罰時,按例須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的角度出發,儘量不判拘禁懲罰。然而,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因他們“響應網上號召”而共同犯事,帶硬物、噴漆等到輕鐵站搞破壞,更戴口罩蒙面試圖掩飾身份,顯示他們有預謀犯案。
張潔宜稱,他們明知破壞三個輕鐵站,必會影響市民,但仍照做,可謂明知故犯。
裁判官認為,短期拘押有助兩名被告改過自新,接受有規律訓練及進修。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須拘押入住3至9個月。兩名被告十分年輕,或因現時社會狀況受到網上鼓動,一時情感蓋過理智而犯事,但兩人犯案時戴上帽、口罩,並帶有噴漆及硬物,明顯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事。
張潔宜還説,兩人的所作所為非一般刑事損壞,而是會為公眾帶來不便,涉案的維修費用亦十分高昂,案情嚴重,認為非監禁式的刑罰未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而短期的拘押可助兩被告改過自身,因而決定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後,裁判官已下令兩名被告須賠償合共逾28萬元給港鐵公司。然而,這一賠償金額可能超出法例所限,根據《裁判官條例》(下稱:條例),裁判官現時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賠償超過10萬元。
對此,昨日張潔宜覆核有關賠償令時表示,根據《條例》,每項控罪不可下令賠償超過10萬元。但本案涉及3項刑事毀壞罪,因此決定按3項控罪分開賠償,兩人仍各要賠償逾14.2萬元予港鐵。
另據《大公報》報道,裁判官同日下令,兩人需在當日內將賠償款給港鐵。根據《條例》,當裁判官判處賠償而沒獲得繳付時,可按照相關條文將罪犯押交監獄,判處與賠償額相應的監禁替代。
截止目前,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超過五個月,港鐵多次成為暴徒的破壞目標。早前,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副主席譚建釗表示,港鐵是香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近期港鐵車站設施受破壞的程度嚴重,影響廣大市民出行。
“公眾要明白破壞港鐵設施的後果,涉事者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可能負上民事責任。”他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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