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稱林心如是“台獨”,被狀告後判賠6萬
本文轉自微信公號“中國青年報”。
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2019年12月4日,林心如訴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佈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網絡用户黃某梅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月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對林心如女士逬行人身攻擊,貶損其人格尊嚴,涉嫌侵犯林心如女士的名譽權。
目前,微博賬號@月白色的三蘇 已被投訴,無法查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微博內容由黃某梅註冊和使用的新浪微博賬號“月白色的三 蘇”發佈,**大量內容具有謾罵和發泄情緒的性質,幷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對原 告構成侮辱和誹謗。**並且,其言辭已超出正常在網絡平台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本院認定黃某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故判令: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被告黃某梅在《人民法院報》發佈致歉聲明,就其發佈涉案系列微博內容構成侵權向原告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林心如精神損害撫翹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合計人民幣60000元。
案件播報後,@林心如工作室 也發聲支持維權: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網友也紛紛對林心如維權表示支持:


延伸閲讀
中國青年報發現,近年來,侵犯藝人名譽權的案件時有發生。
此前,霍建華、林心如聯合起訴宋祖德名譽權糾紛案引發關注。被告因發佈名為《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的文章而被告上法庭。
依據判決結果,宋祖德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二日發佈致歉聲明分別向原告霍建華、林心如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霍建華、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100000元,兩案合計200000元。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支持依法維權!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綜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林心如工作室、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