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馨安:醖釀已久的軍官等級體系改革,究竟想改哪些問題?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馨安】
12月8日,新華社發佈消息,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隨着《通知》的出台和落實,醖釀已久的軍官等級體系改革拉開大幕,以軍銜主導的等級體系將逐步落地。這是我軍等級體系的重大改革,不僅影響軍事人力資源的調配與激勵,也藴含着深刻的政治寓意。
一、 軍銜和職務等級
軍銜等級和職務等級構成軍隊中常用的兩套等級體系,與非軍事組織中的職位和品位相對應。
軍銜是國家授予軍人個人的等級,根據軍人的職務、德行、才能和資歷評定和晉升。即便軍人退役,軍銜依然可以保留,成為國家和軍隊授予軍人的稱號和榮譽。我們熟知的上將、中校、少尉、上士、列兵等都是軍銜。軍銜通過一系列明示的符號在軍服上體現出來,用於標明軍人的上下級關係。
職務等級則是職位的等級。職務是軍人擔任的崗位,根據崗位和職責,職務也可以構成等級體系。部隊常以軍師旅團營連排為單位,軍長、師長、旅長、團長、營長、連長、排長是職務,職務等級也以軍師旅團營連排劃分。軍長指揮師長,連長服從團長是天經地義,簡單明瞭。
不過隨着軍事現代化,大量參謀人員的進入使得軍隊的職務等級關係變得較為複雜。團以上單位的軍事和政治機關均設置參謀和幹事崗位,協助軍事和政治首長開展相關工作。無論在何級別單位,崗位名稱都是參謀或幹事無法區分,因此就需要通過職務等級加以區分。為明晰上下級關係,參謀幹事的職務等級應低於本單位軍政主官的職務等級。例如,團長政委的職務等級是正團職,參謀長的職務等級是副團職,參謀的職務等級最高為正營職。
一般而言,為理順指揮關係,軍隊的銜職等級是大體對應的。也就是説多高的軍銜就對應多高的職務,軍官的軍銜等級和職務等級在軍隊等級體系的位置是大體相當的。然而,不同的軍隊在銜職對應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大體分為“以銜任職”和“以職授銜”兩類。
“以銜任職”是指軍人現根據其自身的德行、才能和資歷獲得軍銜,而後根據軍銜等級安排對應的職務,其待遇主要由軍銜決定。這種方式是以軍銜為主導的等級體系,西方發達國家主要採取這種方式。“以職授銜”則剛好相反,由職務或職務等級決定軍銜,軍人職務或職務等級得到提升,軍銜也隨之晉升到對應的等級。這種方式是以職務等級為主導的等級體系,是我軍長期實行的等級體系。

二、軍銜等級與職務等級的歷史淵源
軍銜等級和職務等級均都有其歷史來源。軍事指揮關係的實質是權力的支配,支配關係就構成了軍隊內部的上下級關係。在國家不發達的時代,支配關係常以人的等級決定,這就是貴族制。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實質是一個以血緣倫理為紐帶的貴族制,天子、諸侯、大夫和士以其血統決定地位的高低。中世紀的歐洲也是一個典型的軍事貴族社會。在這些社會中,下級貴族對其上級貴族負有軍事封建義務,打仗的時候,貴族頭銜的高低就足以明確上下級關係。
職務則是國家這一政治組織逐漸發達,分工日趨細密的產物。近代歐洲打破了貴族制,權力的分配很少再按血統和身份分配(英國等國“光榮”的上議院除外),而是職位分配。一個人擔任某個職務,坐在某把椅子上,就享有相對應的權責利;當他不再擔任此項職務,對應的權責利自然消失。對軍隊來説,軍人擔任什麼職務就對應相應的權責利。這顯然是一種政治文明的進步,因為權力屬於公共,而不再屬於特定的個人。中國在戰國時期就形成了以職務為主的軍人等級體系,將軍號、武散階只是作為軍人的榮譽等級體系,而軍人的個人等級則與文官的品級相融合。
源自西歐的近代軍銜制是近代戰爭與貴族社會遺風的產物。火器在歐洲戰爭中的大規模應用,不僅改變了戰爭樣式,也摧毀了歐洲的貴族社會。正如恩格斯所説:“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貴族城堡的石牆抵擋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槍彈射穿了騎士的盔甲。貴族的統治跟身穿鎧甲的貴族騎兵隊同歸於盡了。”火器使得戰爭傷亡快速增加,貴族騎士的生育速度遠遠落後於陣亡速度,軍事貴族在歐洲便難以為繼,以平民為主的僱傭兵取代貴族軍隊成為常備軍。雖然軍事貴族制瓦解,但貴族遺風依然存在,僱傭兵的首領依然希望獲得代表榮譽的“封號”,作為國王和社會對他們的認可。於是他們的職務名,逐漸演化為軍銜名,行程軍銜等級體系。英語中的“Captain”既有“船長、隊長”等職務名稱之意,也是“上尉”軍銜。
三、曲折前行的解放軍軍銜制
與其他國家軍隊不同,軍銜制在我軍實行的歷史幾經坎坷。在革命戰爭年代,我軍長期只有職務等級,而無軍銜。抗日戰爭時期,在朱德和彭德懷等人的推動下,我軍曾試圖實行軍銜制,卻由於緊迫的戰爭形勢和匱乏的物質條件擱置下來。當時對軍銜的稱呼為軍內的“階級”,説明黨和軍隊高層已經認識到軍銜是軍人個人的等級。
直到新中國建立後,實施軍銜制才提上議事日程。1955年,軍銜製作為軍隊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作為共和國向我軍官兵授予的榮譽,與薪金制和義務兵制一同實施。我軍從這一年正式告別了有職無銜的歷史,與其他國家軍隊一樣,在軍服上以軍銜符號區分上下級。1955年軍銜制共設置了四等十五級軍官等級,在銜職關係上採取職務編制軍銜,以軍人的銜任職為主,參考德、才、資進行評定。毛主席按計劃應被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但他以軍銜阻礙他深入羣眾為由拒絕接受,使得該軍銜空缺,但是卻奠定了新中國文官政治家擔任軍隊統帥的政治慣例,影響深遠。

開國大典
令人意外的是,我軍於1965年廢除軍銜制,在世界歷史上絕無僅有。當時的政治氣氛日益“左”傾,“突出政治”一度成為軍隊的主導思想,對革命化的強調超過了現代化和正規化。在這種情況下,軍銜被認為是個人的等級,與我軍官兵一致、官兵平等的政治傳統相違背;再加上我軍長期無軍銜也能打勝仗的歷史,使毛澤東對軍銜制的作用產生了懷疑,最終決定廢除軍銜制。從1965年到1988年,我軍又回到了有職無銜的狀態,軍服也變為“一顆紅星兩面紅旗”,僅以“四個兜”和“兩個兜”區分幹部和戰士,軍隊的等級只靠職務等級維持。
“文革”結束後,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重新成為軍隊建設的主要目標。對越自衞反擊戰期間,無軍銜的弊端充分暴露。當諸兵種協同作戰和軍隊原有編制被打散後,沒有軍銜標明上下級關係,導致指揮體系極為混亂,蒙受了損失。1988年,我軍正式恢復軍銜制。1988軍銜制採用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原則,根據軍官的職務等級授予軍銜,取消元帥軍銜,軍官共設三等十級,軍官的待遇主要有職務等級決定。由此,我軍形成了以職務等級為主導的軍銜等級和職務等級並行的等級體系,一直沿用至今。
四、解決現行軍銜制的弊端
黨的十八大之後,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入快車道。經過幾十年的實施,現有以職務等級為主導的軍隊等級體系的弊端日益凸顯。
第一,銜職倒掛現象突出。現行軍銜制採取職務等級編制軍銜,軍銜和職務等級並非一一對應,一個職務等級可能對應多個軍銜,一個軍銜也可能對應多個職務等級,這就會造成等級體系的混亂。例如我當義務兵的時候,副團長的職務等級是副團職,軍銜是少校,而政治部副主任的職務等級是正營職,軍銜卻是中校。職務等級高的軍銜低,而職務等級低的軍銜卻高。雖然根據《內務條令》職務等級優先,不過銜職倒掛依然可能會造成指揮體系的混亂。為緩解這一問題,07式軍常服不僅設有軍銜符號,並且還通過資歷章將職務等級標明,以明示軍人的職務等級,事實上將職務等級“軍銜化”了。

第二,待遇、榮譽向職務看齊,導致領導崗位受追捧。由於現行等級體系以職務等級為主導,軍官的待遇與其職務有很大關係,擔任領導職務的軍人享受了過高的待遇和特權。這在客觀上形成了軍人“千軍萬馬擠官道”,領導崗位受追捧,而技術性崗位受冷落的局面,與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極不相稱。
第三,軍銜的授予範圍過寬。長期以來,文藝兵、運動員等與打仗主業聯繫較弱的軍人享有了過高的軍銜,挫傷了戰鬥崗位軍人的積極性,不利於軍隊聚焦打仗的主任務。作戰部隊受編制制約,軍官晉升機會較少,競爭激烈,而後勤、科研、教學等單位軍官提升過快,軍銜激勵軍人作戰的導向作用被削弱。
針對現行等級體系的弊端,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下決心進行改革。2016年1月1日,中央軍委下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開啓我軍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軍改,提出“調整軍隊人員分類,逐步建立軍銜主導的等級制度,推進軍官職業化”的措施。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擬授權中央軍委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為改革軍隊等級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到中央軍委辦公廳發佈《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軍銜制的改革進入操作階段。
相信在本輪改革下,軍隊將形成以軍銜為主導的等級體系。屆時,現行軍銜制和等級體系的弊端將得到有效修正,借鑑其他國家軍隊經驗,結合我軍光榮傳統和實際情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激勵廣大官兵聚焦打仗,紮根基層,革除積弊,早日實現世界一流軍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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