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起碼射10個8個”,5名暴徒被提審
(觀察者網訊)
在香港警方8日抓捕11名企圖於遊行期間開槍射擊或嫁禍警員的暴徒後,其中5名暴徒已於昨天(12月9日)被押往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審。5人被控串謀意圖傷人、持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控方在庭上透露,有被告曾商量“試槍”並討論用槍射人,其交流短信中甚至赤裸裸地揚言“第一波要盡殺”、“起碼射10個8個”。
審訊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當中3人被押往香港懲教署看管。

港警行動中,拘捕11人。圖源:文匯報
“曾商量‘試槍’和如何用槍射人”
據香港《文匯報》10日報道,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1歲,無業)、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及嚴文謙(21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傷人罪。
控罪指5人涉嫌於今年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意圖嚴重傷害警務人員。控方透露,有被告曾商量“試槍”和如何用槍射人。
此外,被告吳智鴻另被加控一項無證持有槍械及彈藥、一項持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8日在北角富嘉閣某單位非法持有一把手槍、4個彈匣、106發子彈、1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被告張俊富則被加控一項持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持有1盒爆竹、1盒煙花、11支伸縮棍、1支鐳射筆、4支辣椒噴霧,以及13件防彈衣陶瓷板。
上述港媒還提到,這5名被告9日中午由密封式的“飛虎隊”特殊用途車押到法院,港警出動大批荷槍實彈的衝鋒隊警員,連同警犬在法院外巡邏戒備,另有多名便衣警察在庭外設立安檢區,數十名擬進入法庭旁聽的市民均需進行安檢,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搜身及搜袋,雨傘、打火機及利器等物品要交由法庭保安暫時保管才可入庭。而提審期間,法庭保安明顯加強,大批衝鋒隊警員全副武裝擎槍戒備。
暴徒短信:“第一波要盡殺”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首被告黃振強的手機中,發現他與被告吳智鴻的短信對話,皆涉及如何傷害警員,包括提及“槍手會亂開槍”、“第一波要盡殺”、“起碼射10個8個”、“槍手明日會試槍”、“20千克炸藥大約幾時到”等。手機中還發現了吳智鴻的試槍片段,以及兩張軒尼詩道地圖,圖上記錄了槍手及放置的炸彈位置等。
控方還提到,警方在灣仔克街的住宅單位內拘捕7人,包括提堂的5名被告,當中的3名被告睡覺時,防彈衣一直放在身旁。另在第三被告張俊富身上搜出涉案荃灣貨倉的鎖匙。
對於上述指控,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18日,以待警方作DNA等科學鑑證及進一步調查後再訊;其中第一至第三被告須還柙,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准以8000元(均為港幣)及1萬元保釋,但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準離港等。
“港獨”分子默認同夥作案
《文匯報》稱,雖然“煽暴派”一再聲稱事件為“警方卧底”,但事實上已有其“手足”對事件“認頭”。
“港獨”分子陳浩天8日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發帖,狠批同路人總是揶揄“沒有軍火怎麼革命”,“到了有人真的有(軍火)的時候,又説是騙子。(之前)説有核彈都不撇清關係,但現在(真)有了步槍手槍,就已經撇清關係了。”
另外,同日也有“港獨”組織網媒宣稱收到知情人士的消息,證實有關人等為“真手足”。
“修例風波”以來,香港警察本月8日首次查獲真槍。有消息稱,黑衣暴徒和泛暴派密謀策劃殺機,企圖在遊行中開槍射擊或嫁禍警員。在當天的行動中,總計有11人被捕,年齡介於20至63歲之間。
一天後,香港文匯網、“巴士的報”等媒體稱,有被捕人為黑衣暴徒中最兇殘的“屠龍小隊”骨幹成員。
9日,港警召開例行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自6月9日以來,警方共拘捕6022人,當中四成是學生,另有493名警員受傷。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警方於8日早晨採取行動,搗破一個激進團伙,拘捕11人,包括7男4女,檢獲一支組裝槍、過百發子彈、數把利器,及幾件防彈衣,相信被捕人與較早前多間警署被汽油彈襲擊的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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