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實、發佈內容不符廣告,百度被罰3萬元
(觀察者網訊)
12月12日消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由於未核對所發佈的廣告內容,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是2019年12月3日。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武漢市洪山區源風達百貨商行於2018年6月4日在百度註冊賬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機客户端發佈“熊貓紀念金幣”推廣廣告。

對此,百度方面稱,源風達百貨商行作為廣告主,在審核環節提交註冊頁面內容為服飾類推廣,後於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內容變更為熊貓紀念金幣。
百度稱其發現廣告主私自變更物料內容後立刻於於2018年7月18日對其進行下線處理並解除合作。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9月23日向百度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百度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百度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廣告發布者未核對廣告內容,發佈了內容不符的廣告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百度方面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對百度公司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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