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香港女生焚燒國旗案判了:12個月感化令
(觀察者網訊)
在9月21日的屯門遊行期間,香港一名13歲女生在屯門大會堂外用打火機用打火機點燃了國旗。涉案女生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11月22日她穿着校服,當庭認罪。
綜合香港“東網”、大公文匯全媒體等港媒報道,13日下午,此案在屯門法院宣判,該女生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辯方13日求情稱,被告在學校的成績正常,行為良好,經與感化官詳談後,學會如何解決行事衝動的問題,並學會理性分析和用文明方式表達意見。辯方認為被告接受感化,同時依照感化官指示參加復康小組活動,已可切實解決其問題。
裁判官水佳麗稱,她認同感化官對被告的不俗評價,認為她並非狂妄之徒。但身為中國人,焚燒國旗是對自己民族不尊重,她提醒被告應多讀中國歷史。法官亦認為本案判刑需要有足夠阻嚇性,提醒女生不要受人影響衝昏頭腦,做事前要先想後果,否則會非常危險。她説,已經有人因社會事件失去自由,有必要控制自己。
裁判官還告誡該女生,不要犯下更嚴重錯誤,因為法庭不可能因被告年紀輕,就無論犯下什麼罪行都輕判。
被告早前在親筆寫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道做錯了。她説,自己及其父母因為事件被起底,收到死亡、強姦等恐嚇,被告不時見父母偷泣,因此感到十分內疚。

香港屯門法院大樓 圖源:香港“東網”
焚燒國旗事件發生在9月21日,受損國旗本來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有政府職員通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將國旗扯下,其後該涉案女生聯同另外兩人用打火機焚燒國旗,在場有傳媒拍攝事發經過。
職員報警後,警員查知涉案女生的外貌特徵,在現場附近的巴士站發現少女行蹤,尾隨至她與母親會合後,將其拘捕。涉案女生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
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斥責其行為極度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
當時,**代表涉案女生的律師呈上被告的校內成績單稱,她操行良好,除中國歷史不合格外,英文、數學及體育科均成績優異。**裁判官因此告誡她要多讀中國歷史,認識民族進程,瞭解國旗意義。
考慮到她的學業成績優異,裁判官准其保釋,押後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報告再判刑。
事實上,在這之前已經有香港侮辱國旗案的被告被判。9月22日晚,21歲男子羅敏聰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10月底,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看到這一消息,不少網友表示:“判得太輕了!”29日晚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這個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法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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