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鎮要求年滿60歲村幹部辭職?當地回應:只是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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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界面新聞 趙孟】
村幹部應該什麼時候退休?雖然現有法律和規章沒有明確規定,但重慶市雲陽縣正在嘗試將這羣基層幹部納入60歲退休的隊伍,不過該項政策在實際推行中遭到質疑。
近期,重慶市雲陽縣鳳鳴鎮多位村幹部或原村幹部對界面新聞表示,他們已經接到通知,“凡是滿了60歲的,要全部下去”,隨後被要求籤訂一份“辭職申請”。但他們認為自己體力和精力尚好,不願辭職。
雲陽縣組織部對此解釋,推行這項工作“只是提倡,沒有強制”,主要是考慮到扶貧工作力度大,年滿60歲的村幹部在行動上遜色於年輕人,且在為他們購買社保和其他保險時,遇到了障礙,不利於他們的保障。
所謂村幹部,通常指村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成員,前者簡稱為村支部,後者簡稱村委會。村“兩委”班子包括村支書、村主任(村長)、綜合服務專幹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此前並未對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其他“兩委”成員的年齡上限和連任次數作出規定。這意味着,只要在換屆選舉中被選中,可一直在村“兩委”任職。
由此,全國出現了任職長達數十年的村支書。曾因堅持“人民公社”聞名全國的高能權,於1960年擔任河北省晉州市呂家莊村黨支部書記,至2010年92歲高齡去世,在任時間長達50年,是中國在任時間最長,年齡最大的村支書。
鳳鳴鎮清江村主任李相明今年61歲,已在村“兩委”幹了39年,本屆任期從2016年開始。此前,“兩委”成員通常為每屆3年,但今年全國統一將“兩委”班子任期由3年調整為5年。這意味着,原本2019年屆滿的村“兩委”班子,將順延到2021年再舉行換屆選舉。
李相明説,2019年9月的一天,鳳鳴鎮召集全鎮所有村幹部開會,鎮黨委書記苟衞東現場講話稱,“凡是滿了60歲的,要全部下去”。鎮政府給出的理由是,雲陽縣組織部此前出台政策,為了讓基層幹部年輕化,將在全縣“勸退”年滿60歲的村幹部。
多位該鎮村幹部稱,開會宣佈要求辭職後,鎮黨委書記和組織委員等領導,親自給這些年滿60歲的村幹部做思想工作,要求他們簽訂一份“辭職申請”。
但是李相明自覺身體健康,在村裏有威信,希望能繼續幹下去,不願意辭職,也就未簽訂“辭職申請”。
61歲的上游村綜合服務專幹譚真華告訴界面新聞,10月7日他接到鎮政府電話,通知他去簽訂“辭職申請”。“辭職申請”的大意是,“説我們年齡大了,希望退下來休息。”但譚真華稱,這不是他的本意,“如果讓我幹仍然幹得動。”
界面新聞注意到,對於村“兩委”班子的產生和任期,按照《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相關規定,村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再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目前中央明確村和社區黨的基層組織每屆任期為五年。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則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任期方面,村(居)民委員會的屆期也已調整為五年。
由於當前縣鄉兩級的黨政機構及人大代表任期都是5年,村“兩委”班子的任期改為5年,被認為有利於實現同步換屆同步,有效治理。
此前據重慶人大網消息,2019年年初,重慶市委組織部接中組部通知,要求推動全國村“兩委”換屆與縣鄉換屆同步進行,統一集中在下次縣鄉換屆之年(2021年)部署開展,2019年、2020年暫不考慮換屆。
李相明認為,依照現在的法定程序,鳳鳴鎮本屆村“兩委”班子,應該工作到2021年才屆滿,這期間只要沒有違紀違法行為,都不應該被辭退。到2021年屆滿後,他們仍有權利參與下一屆選舉。
根據李相明的統計,鳳鳴鎮年滿60歲的村幹部有10人,他們有的是村支書,有的是村主任,也有其他成員。界面新聞記者根據這份名單核實,10人中有5人已經簽訂了“辭職申請”,另外5人未簽字。
對於村“兩委”幹部的反映,雲陽縣組織部組織一科工作人員對界面新聞解釋,由於近些年扶貧工作力度大,為加強對村幹部的保護,政府在為他們購買社保時進行了補貼,並給他們購買了其他保險。但是對年滿60歲的村幹部,購買保險時遇到了麻煩,“本來都該退休了,我們想給他們買也買不成了。”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在別的縣曾出現過年滿60歲的村幹部,在工作中發生意外,由於沒有保險,在為其爭取撫卹和賠償時,出現諸多不順利。鑑於此,從今年開始,雲陽縣在全縣開展年滿60歲村幹部“勸退”工作,“以後全市都可能會做,只是雲陽走在前面些。”
此外他還解釋,年滿60歲的村幹部,在體力和精力方面都不及年輕人,讓他們退下也是給年輕人機會,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
不過上述工作人員也強調,這項工作目前只是“勸退”,並非強制,正在做“細緻的思想工作”,如果有人實在不願意退下,仍會以鄉鎮政府意見為準。
鳳鳴鎮組織委員鄧見明告訴界面新聞,提倡基層幹部年輕化,是鳳鳴鎮多年前就在做的工作,“只是以前沒有現在説的這麼多”,因此今年部分村幹部有些意見,“但只是提倡,不是強制要求或規定。”
鄧見明解釋,這項工作的初衷,一方面是參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是60歲退休;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層工作比較辛苦,對身體和技能的要求比較高,尤其是現代科技進步,辦公方式不同於過去,年輕人更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對於要求村幹部簽訂“辭職申請”的説法,鄧見明表示否認,“我們沒有強制讓他們簽字,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我們怎麼能強制呢?”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界面新聞,現有法律確實未對村幹部的退休年齡作出規定,一方面是因為,村幹部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序列,無法強制要求退休;另一方面,村級的領導幹部總體上屬於村民自治組織,而村民自治是我國治理結構中的一項基本形式,其根基在於通過村民直接選舉,讓當地德高萬眾的人來組織工作,這樣有利於保持基層穩定。
竹立家表示,過去的實踐中,也有許多“老支書”“老村長”,雖然年事已高,但處事公正,為人正派,仍得到羣眾擁護。對於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他建議各地因地制宜,通過多個渠道保障60歲以上村幹部的待遇。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另一位教授汪玉凱則認為,雖然村幹部不屬於國務院和事業單位序列,但不管是村支部書記,還是村委會主任,都享受國家財政給予的補貼,因此都應該參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設定退休年齡。
雖然現有法律和和規章對村幹部年齡不設上限,並不等於就可以任期不限時間,汪玉凱建議適時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不能老在這個崗位霸佔着,讓年輕人上去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