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人窩藏襲警暴徒,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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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25歲男子因涉嫌於包圍警署、被控“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卻缺席法庭聆訊遭到通緝。警方其後發現該男子窩藏在旺角一個單位,於12月17日在目標單位內將其拘捕。但經調查後,警方相信有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為其提供住宿,於是以“協助罪犯”罪將兩人拘捕。
據香港文匯報12月20日消息,被控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男子岑某麟,報稱為裝修工人。他被指控在今年6月26日灣仔警署外連同他人蔘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並對張金福造成身體傷害。
岑某麟作為被告原定於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但卻無故缺席聆訊,因此法庭頒下通緝令,警方其後在旺角一單位將他拘捕。經調查後,警方相信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為岑某麟提供住宿以協助其逃避法律責任,於是以“協助罪犯”罪將兩人拘捕。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十條,“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忠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