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甜蜜素案存多年糾葛:從包裝使用權到三千萬定製酒
甜蜜素舉報事件發生後的多輪交鋒之後,經銷商石磊和酒鬼酒之間的多年糾葛也浮出水面。
12月22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酒鬼酒)針對甜蜜素相關舉報,再度發佈澄清公告稱,經查證,本公司從未採購甜蜜素,也從未向54°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於2012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製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
而且,酒鬼酒還在公告中提及,該公司和石磊之間存在多年糾葛,部分還訴諸法庭。這次石磊舉報酒鬼酒檢出甜蜜素事件,只是其中一例。
酒鬼酒稱,該公司絕不向任何要挾、勒索妥協。對石某行為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12月22日,石磊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也承認,他和酒鬼酒的恩恩怨怨是很複雜的,“但現在就只針對質量問題,想討一個説法。”
當天稍早些時候,石磊在電話中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22日上午,他已委託公司法務前往湖南省湘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補充材料。石磊説,若湘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對此事立案,他將向省級和國家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舉報。
兩個版本的3000萬元定製酒糾紛
這場舉報的源起,是石磊與酒鬼酒之間的一場曠日持久的定製酒糾紛。
12月17日,澎湃新聞接到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54°500ml老酒鬼酒”總代理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公司(下稱“來今雨軒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實名舉報稱,其倉庫裏封存了5萬瓶酒鬼酒,被檢出添加了“甜蜜素”(編注:化學名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一種人工合成的無營養甜味劑。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對此,酒鬼酒已多次重申,該公司嚴禁添加甜蜜素,也從未採購過甜蜜素。
據酒鬼酒公告披露,石磊原為該公司經銷商。2012年4月19日,石磊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公司與酒鬼酒簽訂了《買斷產品總代理合同》,獨家定製並銷售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此後,由石磊提供該產品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並以3000萬元的價格先後購買了全部產品,共計125624瓶。
石磊向澎湃新聞介紹,這批老酒鬼酒的結算價為238.8元/瓶,最低批發價為439元/瓶。
據石磊講述,此後,來今雨軒公司開始對外銷售這一批老酒鬼酒,2016年4月,該公司接到分銷商持含有甜蜜素的檢測報告來找公司反映,老酒鬼酒存在非法添加甜蜜素問題,並要求退貨。
石磊説,接到投訴後,公司對經銷商的退貨要求進行協商處理,並兩次將封樣樣品、庫存產品向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申請檢測,一次向國錦(上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檢測。“相關檢測報告均顯示,酒鬼酒供銷公司向我們交付的上述酒類產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環己基氨基磺酸鈉,也就是俗稱的甜蜜素。”石磊稱。
在與酒鬼酒協調,要求退款、索賠被拒後,石磊於2017年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包括:要求酒鬼酒就未銷售的125509瓶 54°500ml 老酒鬼接受退貨,並返還購酒款29971549.2元;賠償損失25126901.8元等。
不過,針對此案,酒鬼酒方面在12月22日的公告中,則披露了一些別樣的“情節”。
酒鬼酒的公告稱,2013年2月,石某(即石磊)以市場環境不好等為由,要求酒鬼酒為其免費提供40噸同款酒水作為市場建設支持。為此,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酒鬼酒陸續生產了8萬瓶54°500ml老酒鬼酒(40噸酒水),作為市場政策支持,無償贈送給石某(即石磊)。
上述公告還提及,2013年至2015年期間,石某及其公司無償佔用酒鬼酒資金1400萬元。經催要,2015年9月,石某以其公司的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償還部分資金,差額部分以其庫存的2867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抵償。
此外,上述公告還提及,2015年12月,石某要求酒鬼酒再贈送8000瓶54°500ml老酒鬼酒。
此後不久,雙方的矛盾爆發。
按酒鬼酒公告所述,2016年初,酒鬼酒新任管理團隊“為規範市場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對經銷商存有疑慮的2013年前所有庫存產品予以退換,並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同時“對石某2015年12月提出的無理要求予以拒絕”。石某遂要求酒鬼酒將其庫存的所有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共計125509 瓶以 238.8 元/瓶的結算價格進行回購,其中2012年批次由其購買的有 51300瓶,2015年批次酒鬼酒無償贈送的有74209瓶。同時,石某提出按照200元/瓶的標準對前述所有產品因未能實現預期銷售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其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發生發生的費用1000萬元提出賠償要求。
酒鬼酒稱,該公司“無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對本公司贈送產品及與本公司產品無關的廣告費用給予補償的無理要求”。
對簿公堂,甜蜜素檢測報告未被法院採信
無論是哪個版本的劇情,雙方最終還是選擇了對簿公堂。
據酒鬼酒公告,2017年4月,石磊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4月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7)湘 31 民初5號判決。判決如下:
1.被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貨(2012年生產的 54°500ml 老酒鬼酒)後3日內將貨款(以實際退貨數量為準,按238.8元/瓶結算)退還給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 駁回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沒有接受石磊索賠2512.69萬元損失的訴請。
這2500多萬元的損失是哪裏來的,石磊解釋,為了銷售該批次老酒鬼酒,除了購酒款外,該公司還投入了1000餘萬元的營銷費用和100多人的營銷團隊和倉儲物流。此外,石磊稱,公司還貸款3000萬餘元,貸款利息也算入損失一部分。
這一訴請未獲法院認可,石磊旗下的來今雨軒2019年上訴。
不過,據酒鬼酒公告,201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民終 359 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甜蜜素的問題,來今雨軒提交的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2016年8月3日《檢驗報告》及國錦(上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6年5月16日《檢驗報告》,均未獲法院採信。
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級法院認為,這兩份《檢驗報告》是原告單方面委託作出的檢測,亦不能證明樣品即為涉案產品,該院不予採信。
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石磊公司也提出,其提交的檢測報告足以證明,酒鬼酒供銷公司交付給來今雨軒公司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屬於不安全食品,並向法院申請對涉案老酒鬼酒是否含有甜蜜素進行鑑定。
但湖南省高院認為,來今雨軒公司已就該部分產品提出退貨,酒鬼酒公司也已經同意退貨,鑑定已無必要,故對其鑑定申請不與准許。
而且,作為被告一方的酒鬼酒,此後還主動申請執行法院判決。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2月13日,石磊接到湘西中院來電通知稱酒鬼酒公司申請執行,要求來今雨軒公司退還倉庫內的5萬餘瓶酒。中院執行局致電石磊同時,酒鬼酒公司派員工守到石磊公司封存酒的倉庫大門外。同日,石磊公司的代理律師到湘西中院提交了《關於酒鬼酒供銷有限公司無權申請執行的法律意見書》後,強制執行暫緩。
此後,石磊選擇了向媒體實名舉報酒鬼酒。
“黃永玉學生”和酒鬼酒的包裝合同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石磊和酒鬼酒的糾葛並不止這場定製酒糾紛。
不同於普通經銷商,石磊雖為“54°500ml老酒鬼酒”總代理,但其名下業務多為文化、設計、包裝類產業,從這次牽涉其中的“北京今雨軒文化傳播公司”名字中,也可見一斑。
此外,石磊旗下還有另外四家包裝、設計類公司,分別為湖南十二生肖酒業有限公司、湖南石磊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吉首市石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石磊文化”)、湖南金泉包裝印務有限公司(簡稱“金泉包裝”),大本營都在湖南吉首當地。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信息發現,石磊文化曾向酒鬼酒授權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酒鬼酒還曾向金泉包裝進行過長期採購。
據悉,1987年與2007年的兩版酒鬼酒“麻袋陶瓶”包裝均是由美術大師黃永玉設計,2007年6月21日,黃永玉將新版包裝設計知識產權有價轉讓給石磊文化。
據石磊介紹,黃永玉是其敬佩的大師。他自稱是黃永玉的學生,並非部分媒體所報道的是其外甥關係。石磊文化位於湖南省湘西州,也是酒鬼酒的所在地,而黃永玉的家鄉也正是湘西。
同年6月28日,酒鬼酒與石磊文化簽訂了相關合同,獲得了包裝設計的永久使用權。而石磊文化認為,在後續合作過程中,酒鬼酒並沒有按照協議提供給石磊文化優先權和知情權。據當時媒體報道,石磊文化認為在同質、同價的前提下,酒鬼酒並未向公司優先採購,到後期採購比例越來越低。
2016年8月,石磊文化以酒鬼酒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石磊文化獲得新版包裝訂單的優先權和知情權為由,訴請法庭解除酒鬼酒對於新版包裝的使用權。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2018年10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裁定,將此案發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今年9月,根據重審結果,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判定,考慮酒鬼公司瑕疵履行行為的影響力和石磊公司與酒鬼酒公司的長期合作關係,及已經實現的《轉讓合同》目的,石磊主張案涉《轉讓合同》以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應當解除的條件並不充分,不予支持。
(王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