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兩次開槍襲擊港警 18歲暴徒被控3罪還押看管
(觀察者網 訊)上週五(20日)晚,香港警方在大埔進行截查行動時,一名18歲暴徒曾拔槍射擊警察,隨後被當場拘捕。經調查發現,他還涉及此前的另一起槍械案,並疑似擔任槍手。
香港“東網”23日報道,這名叫做蘇緯軒的18歲暴徒,除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有意圖射擊罪外;也被指控與警方本月8日搜出大批武器的案件有關,同時就該案被控一項串謀傷人罪。

20日晚,蘇緯軒被捕 圖自“東網”
今早,這兩案在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暫時無須就各項控罪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兩宗案分別押後至明年6月及2月再訊,以待警方化檢槍械等。被告未申請保釋,還押牢房看管。
法院首項控罪指出,被告蘇緯軒於今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等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中提到的5人兩週前被落案起訴,此案押後至明年2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將與該5名被告一併應訊。
“東網”稱,警方此前拘捕黃振強等人並檢查他們的手機後,發現他們與蘇緯軒的對話,發現涉及該案,並疑擔任槍手,因此對他提出控告。

今日,粉嶺法院外港警荷槍實彈戒備 圖自“東網”
至於第二起案件,法院指控被告於同月20日,在大埔翠屏商場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向警員射擊,以及無牌管有一支手槍連同有14顆子彈的彈匣、一支長槍、6個內有共211顆長槍子彈的彈匣,以及內有30顆子彈的手槍彈匣。他因此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有意圖射擊罪。
這起案件押後到明年6月8日再訊,待警方檢驗涉案槍彈。此外,被告還涉及一起去年底被揭發的管有槍械案,案件明日(24日)再訊。
20日,港警在大埔見蘇緯軒形跡可疑上前截查,後者突然從腰間拔槍指向警員,開了一槍,但射不中人,所幸沒有打中警員及其他路人,疑犯並當場被制服。
此外,警方20日晚持搜查令進入大埔翠屏花園一個單位搜查,於屋內檢獲一支長距離步槍及大量子彈,包括AR15步槍及211發子彈,其中61發裝在一環形快速入彈器內;其餘子彈分別裝在5個彈匣內。

港警20日晚查獲的步槍 圖自“東網”
本月8日,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民陣”舉行遊行前夕,搜查全港11個地址,並在3個地方搜獲一批武器,其中在灣仔克街一個相信是行動集合點的地方找到兩件防彈衣,在天后炮台山道檢獲一支格洛克(Glock) 9mm半自動手槍、五個彈匣及105發子彈。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出,探員發現的這批槍械彈藥,正與此前收到的情報相吻合,顯示有歹徒欲趁集會期間,用槍械傷害在場人士,包括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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