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鑽出棺材致同車女子跳車摔死,離奇案例成法碩考題
阮佳琪睡不够 玻璃心 脾气冲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
隨着法碩考試今天(23日)結束,各種題目中的離奇案情再度成為網友熱議話題。
其中,一起關於人身傷亡賠償的題目設置,尤其引人注目。
這道題目設置的前半段暖心,後半段驚悚,故事曲折迷離,具體來説是這麼一回事——
“甲駕駛一輛拖拉機,車上載着個空棺材。中途順路的乙要求搭車,甲好心就同意了,並告知其車上有棺材;
途中下雨,乙進入棺材躲雨,還把棺材板蓋上了。後來甲又偶遇求躲雨搭車的丙,於是也同意讓他上車;
沒想到的是,雨停了乙推開棺材板透氣,丙被嚇到,大叫‘有鬼’於是跳車,摔成骨折;
問丙摔斷腿的責任該由誰承擔?”

一開始,有網友吐槽這道題目的情節設置過於離奇,考生們更是一秒變“暴躁”——給我按住他的棺材板!





考生已經哭暈:我不該在這裏,我該在棺材裏。






考完試後,有些考生在一些法律諮詢網站上求解這道題目的答案,幾乎清一色的律師都回答稱“事故責任應按過錯比例分擔”。


本以為是出卷老師腦洞太大,不過令人沒想到的是,這道題還真有一個真實案例。
據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2007年的消息,該法院官網上曾公開過一起與該題目極其相似的罕見案例。
在真實案例中,法院依法判決涉事拖拉機司機承擔事故責任的70%、死者承擔20%、被告青年,即題目中躲在棺材中躲雨的“乙”自願承擔10%。

原案講述的是,2006年9月29日上午9時許,河北省陽原縣農民楊奔(化名)駕駛農用四輪拖拉機給一村民拉石頭蓋房,順便給別人捎了一口棺材。
車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傾盆大雨。原先在車廂裏坐的7個農民全都擠到了駕駛室裏。
這時,路邊出現一青年小夥子攔車搭乘。司機讓他上了拖車,並告訴他拖車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蓋鑽進館材裏邊避雨。
走了幾里路後,又路遇一名村婦攔車,司機楊奔見這名婦女也被澆成了落湯雞,於是就讓她也上了拖拉機後面的拖車。
拖拉機又行駛了一陣子,躲在館材裏邊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將棺材蓋推開伸出頭來。
村婦見棺材裏突然鑽出一個大活人來,以為是見鬼了,便大喊一聲“有鬼!”隨即跳車。結果被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死者家屬把拖拉機車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時告上了法庭,由河北省陽原縣人民法院審理。
庭審中,原告稱,拖拉機司機楊奔未告知死者拖車棺材裏裝的是活人,小夥子突然從棺材裏探出頭來,才把人嚇死。
對此楊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婦被大雨淋壞,好心讓她上了拖車,並不知道男青年鑽進了棺材,所以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男青年則稱,自己從棺材裏探出頭來不是存心嚇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車上還載了其他人,村婦的死與他無關。
陽原法院審理認為,發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機的駕駛室已經超員,且拖車上人貨混載,嚴重違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拖拉機司機楊奔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涉事男青年已經看到車上放有棺材還硬要乘坐,也違犯了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其鑽進棺材時,確實不知道拖車又上了人,雖無過錯,但其行為造成了一定後果,也應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
死者乘坐人貨混載的車,同樣違犯了交通法規,也有過錯。
最終經計算,死者應得到各種賠償共計67645元,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楊奔承擔上述款項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擔20%、被告青年自願承擔10%。宣判後,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這個“雨中棺材露頭”的案例相當經典,不少法學生都曾經學習過。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車輝在講述《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時,也曾經講過和今年法碩考試這道題目類似的案例:
故事內容差別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在乙躺進棺材後車上又上來了兩個人,丙和丁。兩人被雨淋得難受,想抽只煙取取暖,卻發現火柴已經被雨淋濕打不出火。
不知所措之時,躺在棺材裏的乙突然伸出一隻手説“我有火”,丙和丁嚇得屁滾尿流,接連掉下車。

視頻截圖
就當時的教學進度與內容,車輝告訴學生們,該案件不適用於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因此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即“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據中國法院網對《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公平責任負擔規則”的解讀,其中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時應當考慮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因素。使賠償的多少符合相適應的原則。

節選自《侵權責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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