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文,化妝品公司不能再自稱產品“祛皺”、“抗氧”
文 | 界面 張欽 昝慧昉
12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以界定化妝品宣稱用語。
文章稱,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作用温和,只起到輔助作用。對於具有誇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超出產品用途以外的用詞被禁止使用。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中應禁止“去除皺紋、抗疲勞、抗氧、抗敏、無斑、生髮”等詞語。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
此次藥監局聲明的重點一方面是嚴厲打擊誇張效果誘導消費者的宣傳語,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明確化妝品領域和醫療領域的界線。
對此,上海家化告訴界面新聞,公司會針對宣稱用詞對所有市場人員進行培訓。截止發稿時間,歐萊雅(中國)尚未就相關問題回覆界面新聞。
另外,知情人士告訴界面新聞,目前,以上宣稱用詞還未明確列入法規,廣告協會仍在與藥監局商議,是否有必要“一刀切”。
進入2019年後,藥監局在規範化妝品宣傳上動作頻頻。
年初,藥監局就發文《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明確表示化妝品宣稱“藥妝”屬於違法,及在化妝品種不可添加EGF(人寡肽-1)。
11月25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十大虛假違法廣告典型,其中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赫然在列,歐萊雅因虛構使用商品的效果,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萬元。
一位法律人士告訴界面新聞,廣告法對廣告內容的限制越來越嚴格,如果足以影響消費者購買,而效果沒有達到宣傳的標準,會引發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大部分情況很容易判斷,少部分需要執法者來做職業判斷。對歐萊雅這樣的集團而言,20萬的確是小數目,小額罰款是出於行政處罰,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主張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