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公正煙台在線”今日發佈消息,12月26日上午,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犯貪污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通報稱,12月26日上午,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對被告人姜喜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被告人趙春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836594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恆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淨資產計算,共計摺合人民幣7.54億餘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
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燬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