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佈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引發網友討論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12月26日)發佈的公告顯示: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12月26日公佈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光明日報發文稱,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佈,標誌着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得知此事後,網友卻吵開了……
有不少網友表示支持:網絡上本就該謹言慎行!



也有網友點贊法律的與時俱進:


有網友認為,這樣可以解決涉網絡暴力糾紛的證據問題:

但也有網友質疑,聊天記錄造假或賬號被盜怎麼辦?


還有網友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