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陳嵐發文向小鳳雅媽媽道歉:未經核實發佈不實消息
12月27日晚間,作家陳嵐在微博發表對小鳳雅事件的道歉聲明。
陳嵐稱,2018年4月,鳳雅家人發佈鳳雅死訊後,自己未作核實、一時憤怒便在微博發文譴責鳳雅媽媽楊美芹,言辭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內容,侵犯了楊美芹女士名譽權,造成了其精神痛苦,因此尊重法院判決,向楊美芹女士道歉。


事件回顧:
2017年9月,2歲半的女童王鳳雅開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確診患視網膜母細胞瘤,為了給孩子治病,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籌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陳嵐”依據志願者提供的信息,發微博“實名報警”,質疑女童王鳳雅家長,認為他們“利用孩子病情籌款後卻消極治療”,還疑似把善款“挪用來給王鳳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輕女,涉嫌詐捐”。
4天后,陳嵐第二次發微博報警,稱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員遭王鳳雅家屬“毆打、暴打、搶奪手機、失聯”。
2018年5月4日,王鳳雅不幸離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體在微信發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該事件。
2018年5月25日,河南當地警方表示,王鳳雅家屬不存在詐捐行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陳嵐曾發表微博,表示向王鳳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鎮幹部等所有在這場風波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但同時表示,從未轉發和發佈過“募捐額15萬數字”以及“挪用募款”這兩件事。
對此,王鳳雅家屬明確向媒體表示,不接受陳嵐的道歉,將堅持起訴。
2018年9月4日,王鳳雅的爺爺王太友、母親楊美芹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起訴陳嵐侵犯名譽權,法院立案受理。當日晚,陳嵐在微博中表示,自己並不存在造謠,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本部開庭審理。 當天庭審結束後,雙方均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2019年12月2日,眼癌去世女童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一案此前於12月2日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訴訟請求和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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