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隨女友父親離校後死亡,警方鑑定:被刺死後焚屍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紫牛新聞(ID:yzwbznxw)
近日,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一名20歲的學生被女友父親從學校帶走後,被發現死亡。該學生的親屬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從警方處獲悉,殺害孩子的就是其女友的父親,不過,警方目前尚未證實這一消息。
從男孩被帶走失聯,到第三天凌晨屍體在北京朝陽區一棟居民樓的起火現場被發現,這期間發生了什麼?根據被害男生家屬12月26日拿到的警方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被害學生牛某傑是被用片刀類鋭器刺死後,被他人焚屍。家屬認為,學校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學校交涉。
同學回憶
女孩父親從宿舍帶走男生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一份《死亡證明書》,被害男生牛某傑於2019年12月1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新苑某居民樓的樓梯口發現已經死亡。
因為牛某傑的父親這兩天心情起伏較大,牛某傑的舅舅劉先生接受了紫牛新聞記者採訪。記者第一次與其取得聯繫時,他們剛從牛某傑就讀的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出來,正坐在回住處的車上。
劉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牛某傑“失蹤”後,牛某傑同宿舍的一位同學寫下一份書面材料交給警方,同時也將電子版傳給了牛某傑的家屬。
紫牛新聞記者看到這位同學在材料中描述,12月9日上午7點50分左右,大家還在睡覺,突然一名男子進入宿舍,把大家吵醒。男子確認誰是牛某傑後,讓他穿衣服下牀,並最終將他帶離學校。
該男子進入宿舍後,牛某傑問該男子,“她怎麼了?她在哪兒?”但男子並未回答。
牛某傑下牀穿鞋時,男子拆下他的一根鞋帶,要從背後綁住牛某傑的雙手,後被牛某傑掙脱一隻手。見牛某傑一直追問女孩的情況,該男子説“我給你一次機會,她就在樓下,你跟我走。”牛某傑於是答應了。
見男子將牛某傑的手與自己的綁在一起帶走,同學穿衣下樓,在學校門口追上他們。面對同學的詢問,牛某傑説沒事兒,讓他們先回去。同學不放心,又發微信讓有事打電話。
據牛某傑的同學回憶,除了帶走他的中年男子,當時一名女孩和其母親也在樓下。後經證實,這三人分別為牛某傑的女友及其父母。
同一天早晨8點多,遠在內蒙古包頭的牛某傑的父親接到一個顯示兒子手機號碼的來電,但打電話的並非兒子,而是一箇中年男子,讓他“馬上來北京處理孩子談對象的事”。

牛某傑和女友
監控顯示
被蒙面男子綁着手帶離學校
接到電話後,擔心兒子的安全,牛某傑的父親沒敢耽擱,與牛某傑的舅舅趕往北京。“我們中午12點多從內蒙古出發的,晚上8點半左右到的北京。”牛某傑的舅舅劉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可是他們只收到了兒子微信發來的一個定位信息。
這一定位信息顯示的位置在朝陽區呼家樓新苑小區某居民樓,牛某傑的父親與舅舅一直在小區內邊尋找邊喊,但因為打電話一直沒人接,他們最終沒能找到牛某傑。
劉先生記得很清楚,因為聯繫不上牛某傑很着急,他們連夜從位於北京朝陽區的呼家樓新苑小區開車趕往位於河北的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紫牛新聞記者在百度地圖上查詢,兩地相隔30多公里。
但因為到達學校時太晚了,他們先在學校外住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7點多鐘,他們找到牛某傑的宿舍,向孩子的室友瞭解情況。之後,又去調取了學校的監控。
紫牛新聞記者在劉先生拍攝的監控視頻截圖中看到,牛某傑被帶出學校時,一名男子一直緊貼在他身邊,這一點印證了同學所描述的“被綁着手帶走”。另外記者注意到,畫面中的男子戴着口罩,無法看清面部。劉先生表示,該男子前往宿舍時,也是戴着口罩遮住面部。

監控視頻顯示牛某傑(左)被帶出學校時,一名男子一直緊貼在他身邊
眼看孩子已經失蹤超過24個小時,在老師的陪同下,牛某傑的父親前往學校屬地派出所報案。從內蒙古趕到北京後,牛某傑的父親和舅舅一直多方尋找,但仍未能找到兒子。10日晚上9點左右,牛某傑的親屬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呼家樓派出所遇到牛某傑女友的父親,劉先生説,當時兇手進來後就大喊着罵他們,還要賠償100萬,“當時他説我們孩子把他姑娘那麼小年紀就禍害了”。
屍體在居民樓樓梯間起火現場被發現
12月11日上午,牛某傑的父親從警方處得到噩耗:這天凌晨在呼家樓新苑一居民樓火災現場發現一具被焚燒的屍體,基本可以確認是其兒子。
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起火位置發生在該單元一樓通往地下室的樓梯間內,未蔓延到其他區域。居委會工作人員稱,帶走牛某傑的男子就是這棟樓的住户,目前屬於無業狀態。
12月26日,劉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一個最近情況:家屬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顯示,牛某傑符合被片刀類鋭器多次刺擊頸部、腹部,造成右頸內動脈及肝臟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符合死後被他人焚屍。通知書落款處蓋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公章。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死亡原因已經浮出水面,那麼兇手是否就是帶走死者的女孩父親呢?
12月27日,劉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牛某傑的父親之前打電話詢問朝陽分局刑偵支隊民警殺害兒子的是否為女孩的父親,對方回答“是的”,該男子已被逮捕。記者嘗試聯繫朝陽警方證實這一信息,但未得到答覆。
劉先生説,家人得知牛某傑的女友十五六歲,目前在讀中學,兩人談了一年左右的戀愛。因為女孩年齡太小,考慮到不合適,家人也勸説過他和女孩分開,但不知為什麼好像最終沒分開。
牛某傑常在微博上發一些和女孩在一起的照片,看起來兩人關係還不錯。劉先生猜測,牛某傑被害,根源還是在兩人談戀愛的問題,他覺得畢竟女孩年紀還小,對方家長應該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
在劉先生眼中,外甥從小性格有點內向,但與同學關係處得不錯,也積極參加學校的活動。劉先生給紫牛新聞記者看了幾張牛某傑的照片,在其中一張照片中,記者看到的是一個穿着T恤的陽光男孩,在另一張照片中,他身穿西裝,正在參加“社工青年説”演講比賽,還有一張則是在其領獎時拍攝的。

死者牛某傑生前照片
牛某傑生前住的是一間六人宿舍。如今,他的室友已從宿舍搬離,牀鋪上已空空蕩蕩,只有他睡的那張上鋪上還擺放着被子和一些生活用品。在牀頭的架子上,還掛着幾件曾經穿過的衣服。貼在宿舍門背後的一張值日表上,還能看到他的名字。
問及牛某傑父母最近幾天狀態,劉先生嘆了一口氣説,“孩子出事後,他父母的眼淚都哭幹了”。
家屬認為孩子被帶走
學校有責任
確認牛某傑死亡後,他的母親也從內蒙古趕到北京。這段時間,他們先是配合警方調查,之後開始與學校商議賠償問題。親屬認為女孩父親能夠直接進入宿舍,甚至還能蒙面綁着手將孩子帶離學校,説明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
12月27日,劉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目前他們委託了一位內蒙古的律師尋求法律幫助,已將律師寫的一份《法律意見書》交給學校。
紫牛新聞記者看到,在這份意見書中,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對此,律師的意見是,第一,學校是典型的公開型場所,應對學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從監控可以看出學校的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對於牛某傑被害存在過失。學校宿舍管理有嚴重問題,外來人員未經登記可以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並被人捆綁帶走,學校竟然沒有察覺,應承擔相應的管理過失責任。
學校對住校生應有管理責任,對於牛某傑24小時未返校,學校都沒有察覺,也沒有任何管理措施預防,對學生的人身安全沒有基本的保障,是牛某傑最後遇害的間接原因,如果校方提前有干涉,加害人迫於壓力,也不至於有這麼嚴重的後果。
律師的第二個觀點是,雖然牛某傑被害事件是由第三人造成損害,但是學校作為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劉先生説,一位學院工作人員曾向他們表示,具體賠償問題,要等到警方及檢察院等的調查結果。這兩天,他們也都去了學校,但一直沒有進展。(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