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工傷身亡,岳父母爭撫卹金:入贅就是我們家的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蕭山日報”(ID:xiaoshanribao)】
“他已經入贅到我們家了,生的孩子都跟我們姓,撫卹金肯定是要全給我們的。”
“我們和他才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撫卹金給我們才對。”……
2019年11月的某天上午,杭州蕭山區寧圍街道調解室裏不斷傳出激烈的爭吵聲,一起工傷死亡賠償糾紛正在調解中,但讓調解員始料未及的是,調解還未真正開始,死者家屬方內部,卻出現了重大分歧。
突發意外 年輕小夥不幸工廠殞命
小夥趙某幾年前從四川老家來蕭工作,認識了蕭山姑娘陳某。雙方戀愛後很快就開始商量婚嫁事宜,因陳某系家中獨女,陳某父母希望趙某能夠“入贅”到陳家。趙某與家人商量後,同意了“入贅”,婚後也一直住在陳家,趙某孩子出生後也隨陳某姓。
今年10月一天,趙某與往常一樣在廠里加工模具,不料機器突發故障,模具碎片崩射進趙某的胸部,當場不省人事。工友馬上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但不幸的是,趙某搶救無效身亡。
趙某死後,趙某遠在四川的親人趕到蕭山,與陳某的親屬共20餘人到趙某工作的工廠要求賠償,但多次協商未果,後向寧圍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了調解申請。
案中有案 一起糾紛引發雙重矛盾
調解各方一入座,趙某的親屬方們就提出了高額的賠償訴求。而工廠代表則表示,僅能滿足趙某親屬方提出的部分訴求。趙某的親屬方聽後,認為工廠毫無誠意調解,情緒非常激動,想要大打出手。
老孃舅拉開雙方,“既然來調解了,那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調解,該賠償的錢款不會少,不合理的訴求,也不會滿足,如果你們還有調解的意願那就要遵守調解規定。”聽了此話,各方逐漸冷靜下來,並表示均有調解的意願。
趙某家中有妻子和未成年的兒子,其母親已經去世,父親尚在。工廠為趙某購買了工傷保險,並明確了趙某的工資構成。老孃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其相應賠償標準,計算出了趙某工亡一次性補償金的大概金額。
沒想到,工廠代表還未表態,趙某的生父方親屬與趙某的妻子便先起了爭執。
趙某的妻子以及岳父母提出,趙某既然是他們家的入贅女婿,那就是他們的兒子,按照農村傳統,今後要贍養的是岳父母,撫卹金供養的父母應該是岳父母。而趙某的父親方親屬則堅持認為:趙某的生父母將其撫養長大不易,現在母親已經去世了,父親應當享有一定份額的供養親屬撫卹金。
各退一步
眼前的情況讓老孃舅明白,趙某的岳父母和生父誰能享有父母份額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關鍵問題不解決,與工廠的工亡賠償金也難以協商。
於是,他先向趙某的妻子及岳父母詳細講解了《繼承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告知: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趙某對其生父有贍養義務,除非趙某與岳父母在贍養問題上另有書面約定,那有權享有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只能是死者趙某的生父、妻子及其未成年的孩子。
同時,他對趙某生父方表示,趙某入贅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入贅的女婿在農村相當於兒子,對岳父母今後的贍養有着不成文的約定,因此,在其撫卹金部分中應合情合理適當考慮趙某岳父母的部分。
雖然趙某的妻子和岳父母非常失落,但面對法律依據,也接受了現實,趙某的親屬方就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部分達成了一致。
處理好家屬方的內部糾紛之後,老孃舅着手開始第三輪調解。一方面,針對趙某親屬方的訴求,“生命雖然無價,但賠償必須依法按規”,過高的訴求不僅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也不利於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雙方走訴訟途徑,不合理的訴求,也是無法得到滿足的;另一方面,與工廠代表進行了溝通,表示趙某在工廠工作多年,一直勤勤懇懇,是兩個家庭的“頂樑柱”,現在正當壯年不幸去世,孩子年幼,且又有三個老人需要贍養,是否能從人道主義的角度適當提高金額。
經過各方不懈努力,雙方差距逐步縮小,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