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優車HR在工位上直接宣佈裁員:不服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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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有網友在網上發佈一段神州優車HR直接在工位宣佈辭退員工的視頻,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視頻中,神州優車HR拿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讓一名員工簽字,對該員工宣佈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據悉,被裁員的是試用期即將滿6個月的員工。
視頻中,HR拿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讓員工簽字。
該名員工試圖向兩名HR瞭解公司客觀發生什麼變化,表示自己有權知道公司發生了什麼事情。

HR在要求該員工簽字
對於該員工的提問,HR表示,“我們不是在跟你協商,是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你如果有什麼意見,直接去找仲裁委,我們已經跟仲裁委彙報過情況了,或者你可以通過別的法律途徑跟公司溝通。”
據悉,神州優車是出行和汽車領域的綜合服務平台,旗下有神州租車、神州專車、神州買買車 、神州車閃貸四大板塊。
另有一段視頻顯示,神州優車HR正對一名還在試用期的員工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通知,HR稱,該員工試用期表現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經過協商,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但對於HR的説法,這名被辭退員工表示,這份通知是單方面解除合同,自己不接受是協商。
HR表示不願意簽字有異議走法律程序。
經過一番爭辯後,該名員工拒絕簽字,神州優車HR稱將通過郵件寄送解除合同,通過法律途徑來跟這名員工溝通。

幾段視頻發出後,也引發了各界爭議,比如HR宣讀解除合同的具體做法是否合情理,單方面辭退員工是否合法,工位宣讀裁員又是否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視頻中神州優車HR在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到的公司主體並不是神州優車,而是神州買買車(廈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據相關數據顯示,神州優車股份有限公司是神州買買車(廈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00%控股股東。
**神州優車:**早已提供補償方案 方式欠妥
針對網絡上流傳的“工位宣讀裁員”視頻一事,12月30日下午,神州優車方面回應稱,已按照法律法規給出裁員補償方案,但HR工作還需講究方式方法。

神州優車公關總監王濤公開回應稱,“我們人力資源部的小姐姐深度自責,已在閉門自省中……工作要講究方式方法,雖是據理力爭,也要度情適度。”
王濤還表示,公司此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員工進行了多次溝通並提供相應補償,溝通未果後出現上述情況,但無論如何,處理方式確實欠妥當。
律師:
程序上缺乏合法合規性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段和段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律師向磊表示,視頻沒有提供完整的事件,但是僅從網上視頻所反映的內容來看,他認為該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在程序上缺乏合法合規性。
由於這兩分多鐘的視頻沒有提供完整的事件經過,大眾看不出該員工最終是否簽字?不過,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向磊律師提出了三點質疑:
首先,勞動者被解僱時,有權瞭解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的哪種情形與其解約。
但視頻裏公司HR強調“現在是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不是依據哪一條”,拒絕回答該員工的合理問題,我向磊律師認為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向磊律師説,視頻中公司人員認為不是雙方協商解除,而是公司單方作出解除決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不少,員工當然需要知道用人單位是根據哪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比如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是公司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等等。這些情形的不同導致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員工也只有充分知悉後才能依法判斷公司單方解除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維權。
其次,神州優車的HR表示,他們的行為是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同意的,認為該員工如果持有異議,可以去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解。
向磊律師認為,HR的表述是有問題的。不僅是公司未出示“經當地勞動仲裁委同意”的相關證據,而且勞動仲裁委員會只是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關勞動爭議糾紛的機構,在該公司與該名員工之間的勞動糾紛尚未經審理和裁決,就會隨意表態支持該公司的單方解除行為,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最終證明是該公司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的隨口一説,那實際損害了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形象。
再次,神州優車單方面與員工解約,如果未獲工會許可屬程序違法。
向磊律師説,視頻中,將被解僱的員工多次問公司單方解除行為是否提前告知工會?但公司工作人員始終避而不答。如果公司在解除該員工勞動合同之前已提前徵求了工會的意見,是沒有必要回避的。如果最終查明公司在解除該員工勞動關係時沒有提前徵求工會的意見,那就明顯不合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一條等規定,多次重複強調用人單位在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徵求工會意見,否則按照最高院的相關解釋,屬於程序違法。